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领域 > 乡村振兴

岳阳县财政局关于提高全县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湘民发〔2026〕7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26年1月1日起,提高我县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770元/人/月。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520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集中供养、城市特困人员提高至1001元/人/月;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提高至676元/人/ 月。

  四、特困人员护理费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600元/人/月、半护理300元/人/月、全自理180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600元/人/月、半护理300元/人/月,为分散供养全自理特困人员购买住院期间照料护理保险。

  五、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基本生活费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提高至125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提高至1800元/人/月;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

  特此通知。


  岳阳县民政局

  岳阳县财政局

  2026年3月5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乡村振兴
一级事项 政策文件 二级事项 规范性文件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筻口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公开层级3 市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