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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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深入推进突出问题整治和重大民生实事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办好10项重大民生实事总体要求, 现就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 残疾人两项补贴)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问题 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聚焦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不精 准、不及时、不到位,以及虚报冒领或套取资金等补贴发放管理 问题,强化监督检查,着力改进作风、提升服务质量、完善工作 机制,严肃查处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领域相关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切实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 幸福感、安全感。 二 、工作机制 民政部成立由部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 同志、社会事务司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 处室和单位业务骨干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工作专班在驻民政部纪检监察组监督推动下,统筹推进问题排查、集中整治、机制完善、基础建设等工作,定期调度各项任 务落实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强化上下联动,层层压实责任,把整治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三 、整治重点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应享未享”问题。着力整治因未发放政策告知书、未落实主动服务要求、政策宣传讲解形式主义、 敷衍了事;因残疾人户籍迁移、残疾人证到期且重新评定后未及时更新系统信息、自行设定尚未明确的政策衔接要求;因未按要求及时、准确受理和审核补贴申请,未及时受理和推动“跨省通 办”、“全程网办”申请等,导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未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的问题。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退未退”问题。着力整治因未按规定开展数据比对与动态复核,发生因残疾人死亡、残疾人证状态变化(如残疾等级降低至不符合补贴标准等)、残疾人退出低保、残疾人户籍迁出、残疾人在监服刑、残疾人被宣告死亡或失踪,以及已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待遇、已享受特困供养待遇、已享受孤儿保障待遇等,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未退出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的问题。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管理混乱问题。着力整治残疾人 两项补贴发放不及时、不足额、不到位问题,包括未按照时间节点按时发放补贴问题;系统显示已发放但实际未到账,或发放金 额、人员与系统不一致等线上线下“两张皮”问题;冒用残疾人 银行卡,骗取、套取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问题;发现补贴错发、 重发、多发情况后,未及时核实、追回违规发放资金问题;残疾 人银行卡信息错误、被冻结、注销,未及时更新,导致补贴发放 失败、滞留,未及时告知残疾人核实更正问题;补贴标准动态调 整机制落实不到位,2023-2025年连续三年未调整补贴标准问 题;发放标准执行错误,未按残疾人残疾等级、类别核算金额, 出现多算、少算补贴等问题;残疾等级评定不精准导致补贴错发 问题。严肃查处民政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残疾人两项补贴发 放中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吃拿卡要、截留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 四、工作措施 ( 一)自查自纠(2026年2月至4月)。各地民政部门要对照整治重点认真查摆自身问题,要紧盯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全流程,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同步开展“拉网式”排查,同时要对政民互动平台、政务服务热线等机制,反映的诉求和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梳理,建立问题台账,制定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成果清单”。要结合近三年来巡视巡察、专项审计、数据核对以及调研发现的残疾人两 项补贴发放管理问题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二)集中整治(2026年5月至10月)。 各地民政部门要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核实,实施分类处置,限时完成整改。 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依托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发现虚 报冒领、违规侵占等方面疑点数据,并做好研判处置和资金追缴工作。省级民政部门要全面掌握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 加强督促调度,持续跟踪问效,对专项整治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地区,要加强实地调研,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督促整改, 推动各项整治任务抓到底抓到位。民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单位, 以座谈访谈、系统调度、集中调研等方式,适时开展重点抽查。 (三)总结完善(2026年11 月至12月)。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加强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完善工作机制,及时总结提炼专项整治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强化举一反三、巩固拓展整治成效,切实解决好残疾人的操心事、烦心事。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情况,包括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不精准及管理混乱的具体表现、问题原因、整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等,及时向民政部报告。民政部汇总后,向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 题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专项整治结束后,转入常态化管理,持续巩固拓展整治成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守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 请示报告制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残疾人两项补贴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将专项整治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相结合,纳入2026年度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直接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要结合本地区突出问题, 抓紧研究制定细化方案,省级民政部门方案要于3月31日(星 期二)前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 (二)凝聚整治合力。各地民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工作部署 安排,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同配合,协调审计、财政部门和残联加强对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管理,形成治理合力。 对排查发现涉及其他部门或单位职责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推动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突出问题线索通报、检查、整治的工作机制。各地要系统排查梳理,坚持条块结合、横向协作、上下联动,通过工作调度、督促指导、约谈通报等方式,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全流程全方位整治,确保没有漏项、不留死角。 (三)加强统筹调度。 民政部将加强统筹调度和督促指导, 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对工作推进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发生重大舆情事件的,将采取多种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各地民政部门每月29日下班前通过政务内网电子邮箱 (lizhonglin@mzb.gov) 提交当月整治情况、存在问题、下步考虑以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突出问题专 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各地民政部门在开展专项整治中的进展成 效、经验做法等,要及时形成工作信息上报,民政部将通过编发民政工作情况交流专刊、组织交流学习等形式予以推广。 各地民政部门在推进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按程序向民政部请示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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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乡村振兴 |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其他政策文件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 公开主体 | 筻口镇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公开层级3 | 市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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