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岳阳县司法局开展系列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暨“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近日,岳阳县司法局多地开展了系列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暨民法典宣传活动。旨在引导广大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不断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岳阳县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在杨林镇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悬挂横幅、设立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及入户宣传等方式向当地群众积极宣传与农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公田司法所深入农村集市、村庄和学校,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与他们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他们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洲司法所联合各部门向群众积极宣传民法典、农业生产、依法信访、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防邪反邪、平安建设等一系列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步仙镇步仙司法所联合多部门组成的宣传队伍深入到各村。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利用广播、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让法制宣传深入到农村的每一个角落。
新墙司法所特别邀请新墙镇“一村一法律顾问”律师、法律工作者参加,重点突出宣传涉及未成年人保护、乡村振兴、信访、诉讼立案、毒品预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长湖司法所联合各部门在范家村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向群众宣传普及《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消防安全、反邪教、禁毒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国家政策和法律知识,切实增强了群众的法治观念,提升了法治素养,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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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公共法律服务 | ||
| 一级事项 | 法治宣传教育 | 二级事项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 公开时限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各省“七五”普法规划 | ||
| 公开主体 | 岳阳县司法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广播电视,纸质媒体,入户、现场,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其他法律服务网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广播电视,纸质媒体,入户、现场,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其他法律服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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