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道索赔起纷争 人民调解显情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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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长,这几天我家庭很不平静,因害怕门也关了,老婆气病了在医院住院,我很愁心,希望你出面帮忙协调解决好”,8月6日新墙镇李某来到岳阳县司法局新墙司法所激动地说道。为平复李某心情,新墙司法所长边倒茶边安慰,要他慢慢诉说事情缘由。
通过了解:2024年7月某日,李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与筻口镇刘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两车相撞,造成刘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李某、刘某负事故同等责任。李某车辆买了交强险及商业险,刘某的死亡赔偿金在法定赔偿范围内,保险能够足额赔偿到位。刘某家属对此无异议,刘某家属认为:交通事故造成了刘某死亡,赔偿金都是由保险公司赔偿支付,李某本人没有出一分钱,这不合常理,怎么也得出10万元作为赔偿,李某当然不同意。刘某家属连续几天来李某家要钱,给李某家庭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 为了快速平息纠纷,新墙司法所长、镇综治办赵主任于2024年8月7日组织双方当事人在新墙司法所开协调会,因为双方争议焦点是人道索赔,司法所长首先对未经他人允许而进入他人住宅造成不利影响及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说明。就人道救助款提出,这不是李某的法定赔偿义务,人道即“仁”道,首先每个人要心中心存仁义,“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本着刘某家庭实际情况,与人为善之根本,李某根据自身家庭经济可以给予刘某家属一定的人道救助款,也可以说是对死者告慰,对死者家属的安慰,对于刘某家属提出的10万元人道索赔款明显要求过高,超出了当地民俗约定,随着司法所长的话语放开来,双方当事人的情绪也慢慢放下了,言语也慢慢说到一起了,最后在新墙司法所长、镇综治办赵主任见证下,双方当事人就人道主义救助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了书面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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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公共法律服务 | ||
| 一级事项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 二级事项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
| 公开时限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 公开主体 | 岳阳县司法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广播电视,公开查阅点,便民服务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其他法律服务网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广播电视,公开查阅点,便民服务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其他法律服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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