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墙司法所:“液”外渗漏致鱼死亡 群英帮忙巧解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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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长,我的鱼塘赔偿款张某昨天已经给付到位了,谢谢啦!”,2024年8月23日早上岳阳县司法局新墙司法所长刚刚打开办公室的门就接到了刘某电话,刘某在电话中由衷的表达着谢意。
事情回溯到两个月前:张某与刘某为岳阳县新墙镇同村组人,2024年6月某日,岳阳县某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电话联系种田大户张某告知可以免费送沼液入水田,考虑到沼液可以肥田,张某答应来两车,某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送来了八车沼液倒入水田,不巧的是水田被龙虾打了洞,沼液渗漏至水田相邻刘某承包的鱼塘,致使鱼大量死亡,随后采取给鱼塘抽水换水方法但效果不明显。张某、刘某两次协商赔偿未果,刘某认为张某没有半点诚意,只想推卸责任,一气之下,两次阻拦张某收割机作业以达到赔偿之目的。 得到求助信息后,为预防矛盾纠纷升级,新墙司法所所长协同镇综治办赵主任、祥哥、驻村辅警及当事人村干部、双方当事人在所属村委会召开协调会。在当事人张某的陈述表达意思中认为:1、刘某赔偿要价过高,不能接受;2、固有思想“看牛的人赔牛不起”作祟,要赔偿去找某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3、农忙时节刘某不该阻拦收割机作业。当事人刘某陈述表达意思认为:出了事情张某态度不好只顾推卸,没有半点诚意担当。 新墙司法所长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法律规定对张某作出解释: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刘某找张某赔偿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某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过量输送沼液存在过错,张某赔偿完毕后,张某保留向某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索赔权利。镇综治办赵主任、祥哥、驻村辅警、村干部分别从乡亲、乡土、乡音、乡情、团结互助、互谅互让给双方当事人用情感传递和表达着。“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熟人社会,再强硬的心结也会解开,随着双方当事人态度的转变,最终在群英见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书面协议,约定赔偿金额及支付时间,于是出现了刘某早上电话一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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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公共法律服务 | ||
| 一级事项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 二级事项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
| 公开时限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 公开主体 | 岳阳县司法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广播电视,公开查阅点,便民服务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其他法律服务网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广播电视,公开查阅点,便民服务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其他法律服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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