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用起纷争 移风“宜速”群英断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我老公死亡火化后一直未下葬,我心里惴惴不安,希望能够得到你们帮助.....”,2024年11月1日早上新墙司法所工作人员刚打开办公室就接到岳阳县籍李娭毑求助信息。 本着“死者为大,入土为安”之良俗,新墙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开展调查。调查中了解到:李娭毑与死者新墙籍赵某系半路夫妻,花甲之年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俩人无小孩。赵某生前办理了企业退休,死亡后有丧葬费用补助款。李娭毑因为年龄、身体状况原因,赵某死亡后,委托赵某弟弟办理火化、劳动局办理丧葬费相关手续。本来相安无事,可两人在丧葬费用支配、使用上产生纠纷,赵某弟弟担心李娭毑领取丧葬费用不办理葬事,而李娭毑担心丧葬费用全部用完会给自己生活带来一定影响,俩人的僵持致使赵某未下葬。
了解到事情的来龙去脉,跟当事人约定好协调时间,2024年11月7日新墙司法所、新墙镇综治办、新墙镇文化站“群英毕至”在新墙司法所开展“群英断是非”。协调中群英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律、政策解读:“丧葬费不属于遗产,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丧葬费是死者亲属处理丧葬事务的一种经济帮助,它是用于解决死者家属在殡葬花销时所遇到的实际困难。对死者安葬是近亲属或遗产继承人应尽的义务,也是我国社会公序良俗的道德要求,让死者安息也是对死者亲属的一种抚慰。新时代每个公民应以自身实际行动积极响应移风易俗号召、遵守村规民约、摒弃陈规陋习、厉行勤俭节约、涵养文明乡风、丧事简办、孝老爱亲、邻睦等社会文明新风尚...”。随着群英话语的说开,双方当事人态度都有了明显的改变,由先前的争吵、责怪变为自责,都说学习了很多,也理解和明白了很多...。 在群英的劝说、见证下,通过协调,本着“兄弟之情、夫妻之义”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书面意见:从赵某丧葬费用拿出一部分款由赵某弟弟主持办理赵某殡葬事宜,剩余款留给李娭毑自行支配用于日后日常生活开支。 “逝者安息,生者减负”,让缅怀不再负重,让哀思回归纯粹.....。 |
||
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公共法律服务 | ||
| 一级事项 | 人民调解 | 二级事项 | 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 公开时限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人民调解法》、《湖南省人民调解条例》 | ||
| 公开主体 | 岳阳县司法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广播电视,纸质媒体,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其他法律服务网 |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