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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无小事 倾情化解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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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近日,在岳阳县司法局新墙司法所、新墙派出所、新墙镇平安办共同努力下,成功化解一起邻里纠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新墙镇某村民李某甲与李某乙为同组民,花甲之年俩人均从事水鸭饲养,经营收入补贴家庭开支。2024年9月初,俩人均购买了100只鸭仔来饲养。由于俩人放养的地方相隔不远,10月某天两人出于大意、疏忽,两群鸭仔合群了,晚上鸭群全部去了李某甲家。由于均是仔鸭难分辨,两人经协商谈好价格,李某乙愿意将自家饲养的仔鸭全部卖给李某甲饲养,次日李某甲反悔,不同意购买,李某乙清点回家仔鸭数尚差30只,然李某甲经旁人清点数刚好100只仔鸭,认为李某乙丢失的30只鸭仔与他无关,两人遂发生争执。

  11月某日,接到村求助电话,新墙司法所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调查。调查中两人都提供购买了仔鸭的证明单据,在走访群众中了解到曾发生过狗咬死仔鸭事情,至于咬死的是谁的仔鸭,由于平时两人没有清点仔鸭数,在争执中都说死的是对方的仔鸭,不承认是自家的,两人都是任性的人,均认为对方不讲良心、不念乡情。

  群众利益无小事,为尽快化解纠纷,新墙司法所联合新墙派出所、新墙镇平安办、村干部、双方当事人在某村委会召开协调会。“请大家相信我们,如果双方都有诚意向中间靠拢,调解是解决纠纷最高效便捷的方式,如果打官司,不仅要经过漫长的过程,还要耗费大量的时间、金钱,这样得不偿失....”在司法所长话语中拉开了协调序幕,针对双方争议焦点“30只仔鸭归谁承担”群英指出:当晚仔鸭合群后,在李某甲家双方当场协商好价格由其收购李某乙仔鸭,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明白民事行为效力,不能违反交易习惯、不能随便反悔,如果无正当理由反悔是要承担一定不利后果的....在群英的劝说、疏导下李某甲终于打开心结愿意给予李某乙一定经济补偿,在群英见证下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并当场履行约定,双方握手言和。

  一直来,岳阳县司法局新墙司法所始终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群英断是非”工作方法化解纠纷,用实际行动维护安宁,用人民调解书写和谐。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公共法律服务
一级事项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二级事项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公开时限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岳阳县司法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广播电视,公开查阅点,便民服务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其他法律服务网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广播电视,公开查阅点,便民服务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其他法律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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