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所联动”聚合力,诉前调解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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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日上午,岳阳县司法局张谷英司法所联合岳阳县人民法院综合行政庭共赴张谷英镇倒溪村,经过数小时的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汤某望与倒溪村村委会的诉讼案,此次诉前调解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高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主要纠纷详情:2009年7月13日,当事人汤某望驾驶摩托车行驶至师堂村委会集体农场时与其他当事人李某未等砍伐落于公路上的一根楠木相撞后倒地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并由岳阳县法院、岳阳市中院判决确定了相应的赔偿数额,目前原审确定的护理期及残疾用具费于2024年10月11日到期,现汤某望的伤势为伤残二级,仍需长期护理,因此汤某望向岳阳县人民法院再次提交民事诉讼状,要求各方当事人李某未等继续支付护理费和残疾辅助器械。 调解前期准备:面对这一复杂且敏感的案件,张谷英司法所与岳阳县人民法院迅速响应,决定在诉讼前进行调解,力求通过和平方式解决纠纷,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同时促进社会和谐。 调解过程和结果:调解过程中,司法所与法院的工作人员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耐心倾听各方当事人的诉求,细致分析案件细节,努力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经过多轮深入细致的调解,司法所与法院的工作人员成功引导各方当事人理性看待问题,理解对方的难处,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汤某望同意撤销起诉,转而按照调解协议的内容执行,以确保汤某望在后续生活的过程中能够得到持续且适当的护理。 此次调解的成功,不仅体现了司法所与法院在诉源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也彰显了我国司法体系在处理复杂案件时的灵活性和人文关怀。通过调解,不仅避免了漫长的诉讼过程,还节约了司法资源,更重要的是,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更加和谐、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张谷英司法所所长张威表示,未来我们将继续深化与法院的合作,加强诉前调解机制的建设和完善,推动更多类似案件的和平解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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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公共法律服务 | ||
| 一级事项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 二级事项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
| 公开时限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 公开主体 | 岳阳县司法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广播电视,公开查阅点,便民服务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其他法律服务网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广播电视,公开查阅点,便民服务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其他法律服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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