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巧把脉 对症下药解“漏”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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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互信的医患关系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良好医疗秩序,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必然要求。医疗纠纷的发生是医方和患者都不愿意看到的,双方往往对医疗责任的承担各执己见,导致医患矛盾频发。因此,如何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医疗纠纷,对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有着重要意义。 近日,岳阳县司法局新墙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有效维护了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经初步了解:岳阳县新墙镇某诊所于2024年5月某日,接诊了一名患者李某,李某在家切水果时不慎被水果刀割伤右手(右中环小指),该诊所的医生对其进行伤口清创缝合术,术后李某发现右手屈指功能障碍,予以康复锻炼等对症治疗无效,李某在岳阳市医院治疗时发现新墙镇某诊所存在漏诊导致右手屈指功能障碍,需要重新治疗。李某认为该诊所对其负有过错责任,属于医疗事故,要求该诊所承担医药治疗费用等全部责任,并提出了10万元的赔偿请求。而该诊所认为其诊疗过程符合医疗操作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过错,不同意承担李某提出的过高赔偿请求,只同意赔偿2万元。双方各执己见,争执不下。 为了避免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新墙司法所工作人员联合新墙镇平安办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考虑到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尤其李某情绪激动,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引导双方回归理性。一方面,工作人员积极向该诊所阐释《民法典》之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引导该诊所换位思考因为漏诊带给李某经济上、身体上的伤害,适当增加赔偿金额,才有利于事情的解决;另一方面,工作人员耐心安抚李某的情绪,不要做出过激行为,要面对现实,依法理性维权,不要过高要价,既要考虑事情的妥善处理,也要考虑如果走诉讼程序付出的诉讼成本……经过了4个多小时的不断协商、调解,最终双方互谅互让,在赔偿金额上达成了一致,双方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书并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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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公共法律服务 | ||
| 一级事项 | 基层法律服务 | 二级事项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
| 公开时限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
| 公开主体 | 岳阳县司法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广播电视,纸质媒体,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其他法律服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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