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经营不等于合理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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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黄沙街镇龙凤村,一起看似“合法却不合情”的猪场环保纠纷引发关注。因养殖规模扩大产生的空气污染问题,导致经营者与邻居——一对昔日发小矛盾激化,多年情谊岌岌可危。
当事人陈某某丈夫和周某某是同村长大的发小。周某某2007年办理合法手续,并通过环评,从事生猪养殖,2017年,陈某某夫妻在距离周某某经营的养猪场南侧约30米处新开基建房,并利用新房经营KTV三年。 2022年,随着周某某扩大经营规模,生猪存栏量逐渐增加,即便猪场环保设施正常运转,仍持续散发出异味。尤其是在高温季节,臭味随风飘散,对陈某某生活产生严重影响。陈某某夫妻念及发小情谊,多次找到周某某沟通,希望能减少生猪养殖的数量。周某某虽表示理解,但面对大量资金投入,对此也没有太大的改动,因此陈某某夫妻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在环保执法大队的督导下,周某某养猪场添置空气净化设备,并承诺生猪出栏后不再养猪。 2025年4月底养猪场生猪全部出栏,周某某认为养猪场办理了合法手续,且新添置安装了环保设施,故于2025年5月17日与汨罗市杨某某签订养殖协议,入栏生猪500多头,导致双方矛盾再次发生。 黄沙街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迅速行动。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一方面仔细查看猪场环保实施运转状况、存栏数量,评估气味产生源头与扩散范围;另一方面,深入周边居民家中,了解异味对日常生活造成的具体影响。在掌握详细情况后,岳阳县司法局黄沙街司法所联合当地环保执法部门、村委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黄沙街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周某某指出,尽管猪场手续合法,但依据《民法典》中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他有义务保障邻居的正常生活不受影响,并提出了“合法经营不等于合理扰民”等相关问题。对于陈某某夫妻,工作人员也耐心安抚情绪,引导他理解周某某作为养殖户的难处,建议双方各退一步,寻求共赢方案。经过多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周某某同意在生猪出栏后,其养猪场转型,进行高环保、高效率的生态养殖。
此次调解不仅化解了双方矛盾,还为类似纠纷提供范例。黄沙街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后续将持续关注整改落实情况,推动建立长效监管与矛盾预警机制,平衡好企业发展与居民生活环境需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图文:易大专编辑:周四新审核:贺江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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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公共法律服务 | ||
| 一级事项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 二级事项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
| 公开时限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 公开主体 | 岳阳县司法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广播电视,公开查阅点,便民服务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其他法律服务网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广播电视,公开查阅点,便民服务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其他法律服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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