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塘填埋起纠纷,人民调解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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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水塘被填埋,企业诉求不理睬。 司法介入查实情,厘清权责促公平。 调解人员耐心劝,法理情融化坚冰。 实地勘察明原由,协商补偿方案明。 双方分歧终化解,握手言和笑颜生。 新修水塘新希望,和谐共建乡村兴。 人民调解显成效,案结事了促安宁。 为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与化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近日,岳阳县司法局新墙司法所联合镇、村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历史原因遗留的纠纷,切实维护了辖区和谐稳定,也为平安建设助力。 事情要从土地流转说起:湖南省某食品有限公司通过合法购买取得新墙镇辖区原湖南省某地质探矿队国有土地所有权,当年原湖南省某地质探矿队通过划拨取得新墙镇某村A组、B组土地时,曾约定保留4.5亩水塘用于灌溉水田。 因历史原因,约定的原4.5亩灌溉水塘多年闲置,被湖南省某食品有限公司填埋。A组、B组村民认为公司擅自填埋水塘侵犯其权益,要求赔偿。 但公司有不同的想法:一是灌溉水塘多年闲置未被利用;二是自己通过合法购买取得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不存在侵权;三是对于A、B两组出示的与湖南省某地质探矿队的土地约定,自己在购买时根本不知情,该约定对其不具有约束力,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不肯让步,于是共同到新墙司法所申请调解。司法所了解情况后,联合镇和某村村干部,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分析两方的问题,从法律角度进行释法说理。 司法所调解员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百九十条等法律条款明确了相邻耕地的排水权责,强调“有利生产、互谅互让”原则。
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A组、B组自愿放弃对原填埋4.5亩灌溉水塘主张任何权利,湖南省某食品有限公司自愿一次性补偿A组、B组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用于A组、B组新开挖一口灌溉水塘,这起历史原因引发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近年来,新墙司法所不断从情理与法理角度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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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公共法律服务 | ||
| 一级事项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 二级事项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
| 公开时限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 公开主体 | 岳阳县司法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广播电视,公开查阅点,便民服务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其他法律服务网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广播电视,公开查阅点,便民服务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其他法律服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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