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课堂强意识,社矫回馈润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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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盛夏已至,酷暑正酣。为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长湖司法所近日组织辖区内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防溺水宣传活动。此次活动通过法律知识讲解与实地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既提升了矫正对象的法治观念,也为社会公益事业贡献了力量。 活动伊始,司法所工作人员为社区矫正对象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公共安全的相关条款,并结合典型案例,重点强调了防溺水的重要性。工作人员指出,夏季是溺水事故的高发期,作为社区矫正对象,不仅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还应积极投身公益宣传,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
随后,司法所组织矫正对象前往周边水库开展实地宣传。他们向过往群众发放防溺水宣传手册,讲解溺水自救与互救知识,并在水库周边悬挂警示标语,提醒居民尤其是青少年远离危险水域。 一位参与活动的矫正对象表示:“这次活动让我深刻认识到法律的意义和社会责任,今后我会更加珍惜矫正机会,多做有益于社会的事。”
此次防溺水宣传活动不仅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还通过公益实践帮助他们重塑社会形象,实现了从“接受矫正”到“回馈社会”的转变。长湖司法所所长表示,未来将继续创新教育形式,引导矫正对象积极参与社会服务,为构建和谐社区贡献力量。 通过此次活动,长湖司法所再次展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教育成效,也为夏季防溺水安全宣传注入了新的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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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公共法律服务 | ||
| 一级事项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 二级事项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
| 公开时限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 公开主体 | 岳阳县司法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广播电视,公开查阅点,便民服务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其他法律服务网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广播电视,公开查阅点,便民服务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其他法律服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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