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领域 > 公共法律服务

调解日记|新墙司法所:民间借贷起纠纷 倾情调解促和谐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多载借贷困愁肠,人民调解破冰霜。四度还钱生歧见,一朝调解化参商。分厘核帐明如镜,寸寸释怀暖若阳。多年旧账今朝结,百虑消沉一笑中。玉壶冰心终不负,清泉活水润流长。”

  近日,岳阳县司法局新墙司法所通过耐心疏导与依法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因民间借贷本息计算问题引发的纠纷,促使争议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有效维护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2011 年 4 月,新墙籍居民王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朋友李某借款 2 万元,双方书面约定了利息标准及还款期限。借款期间,王某通过多笔银行转账陆续向李某偿还部分款项,但双方就每笔还款中本金与利息的抵扣顺序存在分歧,进而对剩余欠款数额产生争议:王某主张已偿还金额应优先抵扣本金,李某则坚持按民间借贷惯例先扣利息,双方各执一词导致矛盾逐渐激化。

  新墙司法所受理该纠纷后,调解员第一时间调取并核查转账记录、借条等证据,并召集双方进行面对面沟通。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依据《民法典》关于借款合同及利息计算的相关规定,结合民间借贷交易习惯,对偿还顺序的法律原则进行详细解释,明确指出:“借贷双方对偿还的款项为本金还是利息,无约定时,在计算借款人偿还出借人的本金和利息时,应当按照先息后本的原则,逐笔计算每次偿还的利息和本金。如果借款人清偿出借人的款项在冲抵当期利息之后还有剩余,应当冲抵本金,下一期利息应当以上期清偿之后的本金为基数进行计算……”在此基础上,调解员协助双方逐笔核对账目,厘清已还金额中的本金与利息比例,最终确认尚欠款项具体数额。

  经多次协商,王某与李某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王某于2025年10月14日当天一次性支付李某10000元了结本纠纷,李某放弃其他主张。双方在调解员见证下签订书面调解协议,并对司法所专业、公正的调解工作表示认可。“多亏你们帮忙算清这笔账,不然朋友都没得做了!”王某感慨道。

  本纠纷是新墙司法所发挥职能的生动实践。通过精准适用法律与柔性调解相结合的方式,不仅解决了经济纠纷,更修复了人际关系,彰显了非诉解纷机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公共法律服务
一级事项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二级事项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公开时限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岳阳县司法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广播电视,公开查阅点,便民服务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其他法律服务网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广播电视,公开查阅点,便民服务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其他法律服务网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