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领域 > 公共法律服务

跨区域离婚纠纷中的“柔性调解”——岳阳县综治中心化解李某某与蒋某某子女探望权纠纷实录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典型案例:跨区域离婚纠纷中的“柔性调解”——岳阳县综治中心化解李某某与蒋某某子女探望权纠纷实录

  一、案例背景:一场因“探望”引发的跨区域冲突

  2025年7月,正值暑假,岳阳县综治中心接待了一起特殊的纠纷调解申请。申请人李某某(女,广东清远人)与被申请人蒋某某(男,湖南岳阳人)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均在岳阳县某小学就读。两年前,两人因生活琐事陷入冷战,关系降至冰点,李某某已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案件尚未开庭。

  暑假期间,李某某从广东返回岳阳县,计划将孩子接回清远与外公外婆团聚,并趁假期带孩子旅游,却在荣家湾镇遭到蒋某某姐姐蒋某兰、姐夫赵某的阻拦。双方争执中情绪激动,险些发生肢体冲突,经派出所出警后,引导至综治中心寻求调解。

  这起纠纷看似是“能否带孩子外出”的简单争议,实则牵涉离婚诉讼中的子女探望权、跨区域家庭矛盾协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多重问题。若处理不当,不仅可能激化夫妻矛盾,更会对两名未成年子女的心理造成伤害。岳阳县综治中心以“柔性调解”为核心,通过精准排查、多方联动、情感疏导,最终推动矛盾化解,为同类跨区域家事纠纷提供了可借鉴的调解范式。

  二、矛盾排查:从“冲突表象”到“根源剖析”,筑牢调解基础

  综治中心调解员在接到案件后,并未急于推进调解,而是先通过“三步排查法”厘清矛盾本质,为后续工作找准方向。

  第一步:分层沟通,掌握各方诉求

  - 与李某某单独交流:了解到其核心诉求是“暑假带孩子回清远团聚”,背后是对子女的思念——因常年在广东务工,与孩子相处时间较少,希望借暑假弥补;同时,她认为蒋某某家人的阻拦“毫无道理”,是对其作为母亲探望权的侵犯,情绪中带着委屈与不满。

  - 与蒋某某姐姐蒋某兰、姐夫张某沟通:得知他们阻拦的原因并非“不让探望”,而是担心李某某“带走孩子后不送回”——因夫妻处于离婚诉讼阶段,双方缺乏信任,且此前李某某曾提出“带孩子去广东上学”的想法,让蒋家心生警惕;此外,他们认为李某某“不顾家庭”,多次单独参加朋友聚会引发夫妻矛盾,担心孩子跟她走会“受委屈”。

  - 远程联系蒋某某(当时在赶回岳阳途中):其态度明确——“可以让孩子去清远,但必须明确时间和接送方式,且要保证不影响开学返校”,同时表达了对李某某“忽视家庭感受”的不满,认为冷战的根源是李某某“不尊重自己的意愿”。

  第二步:关联信息,识别潜在风险

  综治中心通过“家事纠纷信息库”(整合法院、民政、学校、社区等数据)查询发现:双方婚生子女均在岳阳县就读,学籍稳定,且班主任反映“孩子性格敏感,近期因父母矛盾出现情绪波动”。此外,深圳市龙岗区法院的离婚诉讼案尚未开庭,意味着双方婚姻关系仍处于存续状态,子女抚养权、探望权尚未通过法律程序明确。这些信息提示调解员:调解需以“保护子女权益”为首要原则,避免将孩子卷入成人矛盾。

  第三步:梳理症结,明确调解焦点

  经排查,矛盾的核心并非“能否带孩子外出”,而是“如何在缺乏信任的前提下,通过规则重建信任”,具体聚焦三个问题:

  1. 带孩子外出的目的、时间、地点是否明确?

  2. 孩子返回岳阳的方式、时间如何保障?

  3. 如何缓解夫妻间的对立情绪,避免影响孩子?

  三、联动调解:“多方参与+跨区域协作”,凝聚化解合力

  针对案件涉及“跨区域”“离婚诉讼中”“亲属介入”等特点,综治中心启动“家事纠纷联动调解机制”,整合内部资源与外部力量,形成“1+N”调解团队(“1”指综治中心主导,“N”指公安、妇联、学校、社区等联动单位),确保调解全面性与专业性。

  1. 内部联动:组建“家事调解专班”

  由综治中心资深调解员牵头,吸纳3名具有家事调解经验的工作人员(含1名心理咨询师),明确分工:

  - 主调解员负责统筹协调,把控调解节奏;

  - 心理咨询师侧重观察子女情绪,适时介入疏导(后期安排与孩子简单沟通,确认其“愿意跟妈妈去清远”,但“担心爸爸妈妈吵架”);

  - 另一名调解员负责记录各方诉求,整理书面协议框架。

  2. 外部协同:激活“家庭-社区-学校”联动网

  - 邀请双方所在社区(岳阳县长湖乡某社区)网格员参与:网格员熟悉双方家庭情况,可在调解中以“熟人身份”缓和气氛,同时承诺“后期跟进家庭动态,协助监督协议履行”。

  - 联系子女所在学校班主任:请其从“未成年人保护”角度向双方传递信息——“稳定的成长环境对孩子至关重要,暑假探望应以‘让孩子开心’为前提,避免争执影响孩子”。

  - 妇联干部介入:从“女性视角”与李某某沟通,理解其作为母亲的思念之情,同时引导她“换位思考蒋家的担忧”;与蒋某兰沟通时,则强调“女性更应理解母亲对孩子的牵挂”,避免因“帮亲不帮理”激化矛盾。

  四、精准施策:以“情感为桥、规则为基”,推动矛盾化解

  在厘清诉求、整合资源后,调解员采取“先情感疏导,后规则明确”的两步调解法,逐步打破僵局。

  第一步:情感破冰,重建沟通信任

  调解初期,双方仍处于对立状态:李某某反复强调“探望权是我的权利”,蒋某兰则坚持“必须写保证书”,争执不下。调解员适时暂停调解,转而从“家庭情感”切入,开展针对性疏导:

  - 对李某某说:“我能理解你想孩子的心情,在外打工挣钱也是为了家庭,但夫妻相处中,‘尊重对方的感受’也很重要。蒋某某当时累了不想参加聚会,或许你可以多一句关心,而不是独自前往——很多冷战都是从‘觉得被忽视’开始的,对吗?”这番话让李某某沉默片刻,承认“当时确实没考虑他的感受”。

  - 对蒋某兰夫妇说:“你们心疼弟弟、担心孩子,这份心没问题,但阻拦的方式可能让李某某觉得‘不被尊重’。她是孩子的妈妈,探望孩子天经地义,咱们换个角度想:如果孩子跟着妈妈开开心心玩几天,对他们的成长不是更好吗?”蒋某兰夫妇的态度也有所缓和,坦言“不是不让带,就是怕出意外”。

  - 待蒋某某赶到调解现场后,调解员让夫妻单独沟通15分钟,主题是“孩子最近的学习和生活”——避开离婚、矛盾等敏感话题,从共同关心的子女问题入手,重建基本交流。

  第二步:规则明确,制定可执行方案

  在双方情绪缓和后,调解员提出“三明确”调解方案,将模糊的“探望意愿”转化为具体的可操作条款:

  1. 明确出行目的:约定本次带孩子去清远的核心是“与外公外婆团聚及短期旅游”,不涉及变更学籍、长期居住等问题,李某某需书面承诺“保证孩子按时返校开学”。

  2. 明确时间节点:确定探望时间为15天(7月20日至8月3日),具体行程可由李某某安排,但需每日与蒋某某共享孩子动态(如照片、视频)。

  3. 明确接送方式:由李某某负责带孩子前往清远,返程时由蒋某某前往清远接回(费用由蒋某某承担),若蒋某某无法前往,可委托其姐姐蒋某兰代为接送,李某某需配合交接。

  方案提出后,李某某起初对“每日共享动态”有抵触,认为“被监视”;蒋某某则担心“15天时间太长”。调解员再次介入疏导:

  - 对李某某:“共享动态不是不信任,而是让蒋家放心,也是让孩子知道爸爸妈妈虽然有矛盾,但都在关心他,反而能减少孩子的不安。”

  - 对蒋某某:“15天既给了你们母子相处的时间,又不会影响开学,且中间可以根据孩子状态调整——如果孩子想家,随时可以提前回来。”

  最终,双方接受方案,当场签订《子女探望临时协议》,蒋某兰夫妇也表示“会配合执行”。调解结束时已近中午,蒋某兰主动邀请李某某“一起回家吃午饭”,气氛从剑拔弩张转为平和。下午3时,调解员回访发现双方未按约定返回综治中心,经电话确认,得知他们已在家中就细节达成一致,矛盾彻底化解。

  五、经验总结:跨区域家事纠纷调解的“三化”特色做法

  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并非偶然,而是XX县综治中心长期探索家事调解模式的结果。其核心经验可归纳为“三化”:

  1. 排查精细化:建立“家事矛盾档案”,实现“一人一档、动态更新”

  - 针对家事纠纷“隐蔽性强、易反复”的特点,综治中心联合社区网格员,对辖区内有婚姻矛盾、亲子问题的家庭建立档案,记录矛盾诱因、成员关系、子女情况等信息,定期回访;

  - 对跨区域家庭,通过“异地协作机制”共享基础信息,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调解偏差。此次案例中,正是通过档案掌握了“孩子情绪敏感”的关键信息,才让调解始终围绕“保护子女”展开。

  2. 调解柔性化:坚持“情感先行、法理为辅”,破解“清官难断家务事”困境

  - 在家事纠纷中,“法理”是底线,但“情感”是桥梁。调解员不纠结于“谁对谁错”,而是通过“共情式沟通”理解各方情绪(如李某某的思念、蒋家的担忧),再引导换位思考;

  - 引入心理咨询师、妇联干部等“柔性力量”,针对未成年人、女性等群体开展专项疏导,避免矛盾升级。例如本案中,心理咨询师对孩子的简单沟通,为“以子女利益为核心”的调解方案提供了依据。

  3. 联动常态化:构建“内外协同”网络,打破“单打独斗”壁垒

  - 内部建立“综治中心+家事调委会”联动机制,配备专职家事调解员(要求具备婚姻家庭咨询师资质),定期开展“模拟调解”培训;

  - 外部与法院、民政、学校、社区、异地综治中心等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行动协同”机制,形成“家事纠纷有人管、跨区问题有人帮”的闭环。本案中,社区网格员的“熟人调解”,均为矛盾化解提供了助力。

  六、案例启示:家事调解的“温度”与“尺度”

  这起纠纷的化解,让我们深刻认识到:家事纠纷的核心是“人”与“情感”,调解不能只讲“法理”,更要讲“人情”与“分寸”。岳阳县综治中心的实践证明,面对跨区域离婚纠纷中的子女问题,需把握三个关键点:

  一是以未成年人权益为“出发点”:无论调解方案如何设计,都必须优先考虑“是否有利于孩子成长”,避免将孩子作为“谈判筹码”;

  二是以重建信任为“突破口”:离婚纠纷中的矛盾往往源于信任破裂,调解中需通过“明确规则”“第三方监督”等方式,帮助双方重建基本信任;

  三是以柔性方式为“主路径”:家事纠纷的“破镜重圆”虽难,但“和平共处”可期,通过情感疏导、多方联动,让对立双方感受到“被理解”,才能推动矛盾从“对抗”走向“协作”。

  如今,李某某已顺利带孩子前往清远,每日与蒋某某共享孩子的游玩照片,蒋家的担忧逐渐消散。这场调解不仅解决了“带孩子旅游”的争议,更让双方在沟通中重新审视了对家庭、对子女的责任。正如综治中心调解员所说:“家事调解或许不能挽回所有婚姻,但可以努力让每一次矛盾化解都带着温度,为孩子撑起一片安稳的天空。”这,正是基层综治工作在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中最生动的体现。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公共法律服务
一级事项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二级事项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公开时限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岳阳县司法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广播电视,公开查阅点,便民服务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其他法律服务网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广播电视,公开查阅点,便民服务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其他法律服务网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