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联动解民忧 精准调解促和谐——岳阳县综治中心成功化解涉养牛纠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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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背景 2025年10月19日,岳阳县荣家湾镇兴园村47岁村民胥菊香骑行摩托车途经本村道路时,被同村村民侯希生散放的牛冲撞受惊,导致车辆失控倒地受伤。事故发生后,胥菊香当即被送往岳阳县中医院住院治疗。因治疗费用支出、务工收入损失等问题,胥菊香内心焦虑,于事发后向岳阳县综治中心提出调解申请,希望能协调解决相关赔偿事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事件经过 (一)事故突发,群众诉求迫切 胥菊香住院期间,医疗费用持续产生,且因受伤无法正常务工,家庭经济收入受到影响。同时,医院未将其治疗情况纳入农村医保系统,进一步增加了费用负担,让她陷入双重压力。为尽快解决问题,胥菊香主动寻求综治中心帮助,明确提出希望对方承担医疗费用、务工损失等相关赔偿。 (二)多方核实,摸清事实全貌 岳阳县综治中心接到申请后,秉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第一时间启动联动协调机制。一方面迅速联系兴园村村委会、荣家湾镇包村干部组成专项调解小组,另一方面即刻前往兴园村找到牛主人侯希生核实情况。经调查确认,肇事散放的牛确系侯希生所养,虽无目击证人及现场视频资料,但侯希生作为同村邻里,与胥菊香存在亲朋或好友关联,在了解事件经过后,自愿承认相关责任。 (三)分步调解,达成阶段性共识 调解小组结合双方实际情况,制定“先解燃眉之急,再算后续总账”的分步调解方案。2025年10月21日,首次调解在综治中心开展,经调解员耐心沟通,双方达成三点阶段性协议:一是侯希生自愿承担胥菊香住院前10天的医疗费用;二是胥菊香及时向医院申请将治疗情况纳入农村医保系统,减轻费用压力;三是胥菊香在治疗过程中秉持节约原则,尽快康复出院。同时约定,待治疗结束后,胥菊香携带交警队现场勘察证明、法医鉴定资料、住院病历、费用发票等材料,再到综治中心核算总损失、明确最终赔偿责任。 (四)圆满收官,敲定最终赔偿 胥菊香在医院治疗8天后,伤情好转并办理出院手续,期间共产生医疗费用约5500元,结合务工损失,她提出总计8000元的赔偿诉求。综治中心第一时间将情况告知侯希生,其积极配合前往兴园村村委会参与二次调解。在村书记、调解委员的共同见证下,双方本着邻里和睦、互谅互让的原则充分协商,最终达成一致:侯希生自愿赔偿胥菊香各项损失共计6500元。因当时未携带足额现金,侯希生当场向胥菊香出具欠条作为文字依据,确保赔偿款项落实到位,事件圆满化解。 三、处理措施与工作创新 (一)机制创新:构建“综治统筹+三级联动”快速响应体系 岳阳县综治中心打破“单打独斗”调解模式,建立“综治中心统筹协调、乡镇干部包联推进、村委会现场配合”的三级联动机制。接到诉求后1小时内完成资源整合,24小时内组建调解小组并开展调查,48小时内组织首次调解,实现“诉求受理—资源调度—调查核实—初步调解”全流程闭环,大幅提升纠纷化解效率,彰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治理效能。 (二)模式探索:推行“分步化解+柔性调解”精准施策方法 针对纠纷涉及医疗、医保、赔偿等多重问题,创新采用“分步调解”模式,先解决紧急的医疗费用和医保对接问题,再核算整体损失,避免因诉求复杂导致调解陷入僵局。同时,充分发挥“熟人社会”优势,依托同村邻里的情感关联,以“拉家常、讲情理、释法理”的柔性方式开展调解,既坚守法律底线,又兼顾邻里情谊,让调解过程更具温度、结果更易接受。 (三)队伍建设:打造“专业+本土”复合型调解力量 调解队伍由综治中心专业调解员、乡镇包村干部、村委会干部组成,实现“专业素养”与“本土优势”互补。专业调解员负责把控法律依据、规范调解流程,乡镇干部统筹协调资源,村委会干部熟悉村情民意、善于沟通协调,三者协同发力,既确保调解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又能快速拉近与群众距离,提高调解成功率。 (四)服务延伸:强化“事前预警+事后跟进”全链条保障 在纠纷化解过程中,同步开展事前预警工作,针对农村散养家禽家畜易引发安全事故的问题,由村委会牵头向全村村民宣传安全养殖规定,杜绝散养行为。同时建立事后跟进机制,调解结束后,综治中心定期回访胥菊香和侯希生,确认赔偿款项支付情况,了解双方关系恢复状况,确保纠纷化解无后遗症,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四、实际效果 (一)纠纷高效化解,群众满意度高 此次纠纷从群众提出诉求到最终圆满解决,仅用时10天,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升级。胥菊香的合理诉求得到满足,医疗费用和务工损失得到相应赔偿;侯希生主动承担责任,既维护了邻里关系,又避免了潜在的法律纠纷,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对综治中心的高效服务给予高度认可。 (二)治理效能凸显,示范作用显著 该案例通过综治中心的资源整合、协调联动,成功破解了农村邻里纠纷处理中的难点问题,展现了“三级联动”机制的快速响应优势和“分步调解+柔性调解”模式的实用价值。其探索的工作方法具体可操作,为其他地区化解类似农村散养动物致人损害、邻里赔偿等纠纷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三)法治观念普及,乡村和谐提质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同步向双方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让群众在解决问题的同时,增强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通过公平公正的调解,引导村民树立“邻里和睦、互谅互让”的良好风尚,有效提升了乡村治理水平,为建设平安乡村、和谐乡村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案例启示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纠纷化解的核心导向 农村矛盾纠纷多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唯有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快速响应诉求、精准对接需求,才能赢得群众信任,推动纠纷高效化解。岳阳县综治中心正是秉持这一理念,第一时间介入、多方协调,让群众感受到了治理温度。 (二)机制创新是提升治理效能的关键支撑 面对农村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传统调解模式难以适应需求。通过构建三级联动机制、创新分步调解模式,能够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化解矛盾的合力,实现“快、准、稳”解决问题的目标。 (三)多元共治是乡村治理的有效路径 农村矛盾纠纷的化解离不开专业力量的指导、基层组织的参与和群众的配合。打造“专业+本土”的调解队伍,充分发挥综治中心的统筹协调作用、基层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和群众的主体作用,形成多元共治的良好格局,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维护乡村和谐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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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公共法律服务 | ||
| 一级事项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 二级事项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
| 公开时限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 公开主体 | 岳阳县司法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广播电视,公开查阅点,便民服务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其他法律服务网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广播电视,公开查阅点,便民服务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其他法律服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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