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地球之肾” 共建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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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2月3日,在第30个“世界湿地日”来临之际,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提升公众湿地保护意识,岳阳县司法局新墙司法所联合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站等部门,围绕“圣洁净土、生命摇篮、永恒馈赠、共同守护”主题,在辖区湿地周边及人流集中的新墙老街集镇,组织开展了一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湿地保护法治宣传活动。 新墙司法所充分发挥法治宣传职能优势,成为本次宣传活动的“主力军”之一,司法所工作人员精心准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手册和展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过往群众讲解湿地保护的法律规定、破坏湿地将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公民在湿地保护中的权利与义务。工作人员还结合本地实际,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剖析了非法围垦、侵占、污染湿地等违法行为的危害及法律后果,引导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用法治力量守护好身边的湿地资源。
此次联合宣传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百余人次,有效普及了湿地保护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宣传,广大群众对湿地的生态价值、保护湿地的紧迫性和法律责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湿地”的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 湿地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新墙司法所将以此次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为契机,继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将湿地保护普法宣传融入日常工作中,探索更多元、更长效的宣传机制,为筑牢全镇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坚实的法治力量,让湿地这一宝贵的自然财富永续造福于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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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公共法律服务 | ||
| 一级事项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 二级事项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
| 公开时限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 公开主体 | 岳阳县司法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广播电视,公开查阅点,便民服务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其他法律服务网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广播电视,公开查阅点,便民服务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其他法律服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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