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心连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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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岳阳县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 430621512024000002
岳阳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4-05-29 备注: 1.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还应于演出前提交演出场所合格证明。 2. 属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演出,在取得公安部门大型活动安全许可后方可举办。
抄送:岳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岳阳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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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公共文化 | ||
| 一级事项 | 行政许可 | 二级事项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 ||
| 公开主体 | 岳阳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 公开层级2 | 市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
| 公开层级3 | 市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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