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筻口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服务指南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一、法律依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六)住所使用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规模较大或者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辖做出特别规定。

  二、申请条件

  1、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5名以上的成员,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1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2、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三、办理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四、申报流程

  (1)名称自主申报:网址: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https://hnscjgj.amr.hunan.gov.cn/,新办的情况要先注册账号→名称自主申报;

  (2)准备材料清单中第1-8项资料到窗口申请→窗口受理后4小时内审核发照

  身份验证操作指南:手机登陆应用市场(或应用商店)搜索“登记注册身份验证”,下载安装APP;点击“新用户注册”,注册后点击“是否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的“是”,有效期设置到最后一天(10天后)。下次办业务,有效期可再次延长。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业务

情形

不同情形的

具体情况

材料类型

(原件/复印件/电子材料)

材料

份数

审核要点

1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必要

原件

1

填写必须真实、齐全,法人或公民签字,单位的盖公章

2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必要

原件

1

填写必须真实、齐全,

全体成员签字或盖章

3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必要

原件

1

填写必须真实、齐全,

全体成员签字或盖章

4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非必要

法人参与成立的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1

必须真实、齐全

5

所有成员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必要

复印件

1

复印件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经办人签名,有效期内

6

住所使用证明

必要

原件

1

需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复印件

7

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

必要

原件

1

有效期内

8

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非必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参照最新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复印件

1

必须清晰,不得有遮挡及

信息缺失。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六、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730-7388838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涉农补贴
一级事项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二级事项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公开主体 岳阳县筻口镇便民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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