筻口镇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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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一、法律依据 1.《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设立小餐饮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材料以及包含进货查验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2.《湖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餐饮,是指有固定门店,从业人员较少、经营条件简单,经营面积五十平方米以下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面积,指与食品制作供应直接或间接相关场所的使用面积,包括食品处理区、非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面积等。鼓励小餐饮服务经营者通过不断提升标准,达到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小餐饮服务经营者主体类别分为餐馆、小吃店、饮品店和其他。小餐饮服务经营者通过网络经营,应在主体类别后以括号标注。小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但不包括自制裱花蛋糕、生食水(海)产品、乳制品(发酵乳、奶酪除外)等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申请冷荤凉菜制售和提供自酿酒,应在经营范围后以括号标注。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小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酒水饮料现场消费服务的,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门店,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配备有效的冷藏、洗涤、消毒、油烟排放、防蝇、防尘、防鼠、防虫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各功能区布局合理,能有效防止食品存放、操作过程中产生交叉污染; 4、具有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或者有符合规定的消毒措施; 5、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三、办理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四、申报流程 网上申请→窗口提交→现场核查→窗口取件或邮政快递 申请材料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六、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730-7388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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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卫生健康 | ||
| 一级事项 | 公共卫生服务 | 二级事项 |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办理 |
| 公开时限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 ||
| 公开主体 | 岳阳县筻口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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