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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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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卫生健康
一级事项 行政检查 二级事项 医疗机构及人员执业行为监督
公开时限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2018年12月29日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修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 号2016年2月6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19日修正)《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2月1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5 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4号)
公开主体 岳阳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精准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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