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检查
详细信息
| 已公开内容链接 | 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服务指南 | ||
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卫生健康 | ||
| 一级事项 | 行政检查 | 二级事项 | 医疗机构及人员执业行为监督 |
| 公开时限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2018年12月29日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修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 号2016年2月6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19日修正)《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2月1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5 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4号) | ||
| 公开主体 | 岳阳县卫生健康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精准推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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