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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工作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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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卫生健康
一级事项 行政检查 二级事项 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公开时限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62号)
公开主体 岳阳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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