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管理
详细信息
| 已公开内容链接 |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管理服务指南 | ||
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卫生健康 | ||
| 一级事项 | 行政检查 | 二级事项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
| 公开时限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2016年2月6日修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卫生部令第1号)、《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6号)、《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令、卫生部令﹝1996﹞第53号)、《湖南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2010年7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湖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 ||
| 公开主体 | 岳阳县卫生健康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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