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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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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卫生健康
一级事项 行政检查 二级事项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公开时限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2016年2月6日修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卫生部令第1号)、《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6号)、《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令、卫生部令﹝1996﹞第53号)、《湖南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2010年7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湖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公开主体 岳阳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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