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月田镇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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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一、2025年预算支出安排的内容 (一)人员经费:工资、规范性津补贴及绩效工资按照人社部门核定标准安排;按平均17000元/年/人的标准安排年终绩效考核奖励资金,财政预算安排口径不变;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纳入社会化发放,财政预算安排口径不变。 (二)公用经费 1.商品和服务支出:实行定员定额,按照12000元/人进行安排。 2.公车改革经费:严格按公车改革政策要求,按照车改办审核的对象和标准安排车补经费,未纳入车改单位经费安排标准不变。 3.专项资金:除基本民生和上级有明确政策性要求的专项资金外,其余所有专项资金按零基预算改革要求安排。 (三)社会保障缴费:根据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通知》(岳县政办函〔2018〕123号)的有关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养老金、医保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划转税务部门征管,职业年金仍由事业养老中心征管,财政安排口径不变。具体为:养老保险金按基本工资加规范性津补贴的24%征收,其中:财政安排16%,个人负担8%;职业年金全额预算单位按基本工资加规范性津补贴的12%征收(单位部分8%上解县财政、个人负担部分4%上解人社局);医保金按基本工资加规范性津补贴(绩效工资)的9.5%征收,其中财政安排8.5%,个人负担2%;工伤保险按基本工资加规范性津补贴的1%安排。 (四)住房公积金:按基本工资加规范性津补贴(绩效工资)的12%安排。 (五)非税收入管理 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凡未编报年度预算计划的非税收入原则上全部收缴财政,不安排给单位使用。 二、2025年收入计划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7773 万元,增长 1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地方收入计划47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地方税收收入计划 440万元。 2025年可用财力计划 2025年可用财力计划为7913 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26 万元。 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财力 476万元,减少财力28 万元。其中:税收收入减少财力 28万元;非税收入增加财力 2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5046 万元,同比2024年计划增加可用财力 118万元。具体情况是: (1) 均衡性转移支付1058万元,增加50万元。 (2) 湖区转移支付52万,增加52万元。 (3)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包括村干部养老保险)474 万元,增加16万元; 3、上年结余 2391万元。 2025年支出计划 2025年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支出7913 万元,增加134 万元。 ●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安排具体情况是: 一是基本支出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万元;二是项目支出 万元。 ●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安排情况是: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政府机关支出27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299万元工资津补贴940 万元,社保缴费224万元(养老、医保、工伤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135 万元(单位部分)。办公经费实行定员定额,按8000 元/人, 84人,共67.2 万元。 2、人大事务支出33 万元。 (二) 国防支出16万元 :武装专项经费16万元。 (三)公共安全支出30万元:派出所专项26 万元,司法所专项4 万元。 (四)教育支出22万元: (五)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万元 (六)社会保障就业支出361万元。 (七)卫生健康支出112万元。 (1)计划生育服务所经费20万元。 计生专项20 万元。 (2)乡镇卫生院12万元,防控经费2万元,农合经费10万。 (八)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8万元。 乡村环境卫生整治28万元。 (九)农林水支出2238.6万元: 1、农技推广服务中心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6万元,工资津补贴86万元,社保缴费18万元(养老、医保、工伤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10.5 万元(单位部分)。工作经费支出5万元。办公经费实行定员,按5000元/人,9 人,共4.5 万元;专项经 费4.5万元,春秋防疫专项4.5 万元。 2、水务工作站4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2万元,工资津补贴30万元,社保缴费5万元(养老、医保、工伤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3.2 万元(单位部分)。工作经费支出5万元。办公经费实行定员,按5000元/人,3 人,共1.5 万元;专项经费3万元。 3、林业站森林防火专项经费60 万元。 (十)预备费245万元。按预算法要求安排预备费245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平衡情况 2025年全镇可用财力计划7913 万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7773万元,上解支出140万元,全镇财政总支出7913万元;收支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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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财政预决算 | ||
| 一级事项 | 财政预决算 | 二级事项 | 政府预算 |
| 公开时限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
| 公开主体 | 月田镇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财政部门网站公开平台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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