筻口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初审服务指南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第七条 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二、申请条件 区域内承包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承包方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三、办理承诺时限 12个工作日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对照材料清单准备好材料,向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受理,窗口领证。 申请材料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六、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730-7388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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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
| 一级事项 | 土地征收 | 二级事项 | 征收标准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 ||
| 公开主体 | 岳阳县筻口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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