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田镇森林防灭火工作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平衡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省、市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本乡镇森林防火工作有关事项公开如下: 一、工作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明确了森林资源保护的相关要求,对森林防火工作作出原则性规定;《森林防火条例》详细规定了森林防火的组织指挥、预防、扑救、灾后处置等内容,是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的核心法规。 地方规章:省、市制定的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应急预案及年度森林防火工作方案等,为乡镇开展具体工作提供操作指引。 二、责任范围 本乡镇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林木及林缘周边 100 米范围内的区域,包括国有林、集体林、个人承包林地等。 三、责任体系 1.乡镇政府责任:履行森林防火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由乡镇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统筹协调本乡镇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隐患排查、应急演练等工作。 2.部门职责:乡镇林业站牵头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包括火情监测、信息上报、组织扑救等;派出所负责维护森林防火期间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农田与林地交界区域的防火工作;各村(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森林防火宣传、巡查及初期火情处置等工作。 3.林权单位及个人责任:林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林木经营者负责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落实防火措施,配备防火设施,组织人员巡查。 四、预防措施 1.宣传教育: (1)利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居)委会公告栏、微信群、宣传车、横幅等形式,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防火知识和避险技能。 (2)在森林防火期内,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森林防火进校园、进村庄” 等活动,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2.火源管控: (1)在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在林区及林缘周边野外用火,包括烧荒、烧秸秆、上坟烧纸、吸烟、烤火等。 (2)在重点防火区入口设置检查站,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对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检查。 (3)组织护林员、村干部、志愿者等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用火行为。 3.设施建设: (1)在林区主要道路、山脊线等设置防火隔离带,清除林下可燃物。 (2)在重点林区配备消防水池、灭火机、水枪、风力灭火机等防火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3)建立森林防火瞭望塔,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瞭望,及时发现火情。 五、火灾扑救 1.火情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拨打乡镇森林防火值班电话0730-7140003或12119报警电话,报告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火势等情况。 2.应急响应:接到火情报告后,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乡镇应急救援队伍、护林员、村干部及群众等进行扑救,并及时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3.扑救原则:坚持 “以人为本、科学扑救” 的原则,在确保扑救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有序扑救,防止火势蔓延。 六、奖惩措施 1.奖励: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乡镇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具体包括:及时发现并报告重大火情的;在火灾扑救中英勇顽强、表现突出的;在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等工作中成效显著的。 2.处罚:对违反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包括:违规野外用火的;故意纵火的;不服从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指挥的;阻碍森林防火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等。 七、咨询与举报 咨询电话:0730-7140003。 举报电话:0730-7140003。
岳阳县月田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日 |
||
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安全生产 | ||
| 一级事项 | 行政管理 | 二级事项 | 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信息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后及时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
| 公开主体 | 月田镇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广播电视,纸质媒体,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精准推送,其他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广播电视,纸质媒体,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精准推送,其他 |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