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领域 > 安全生产

关于印发《2025年公田镇重大动物疫病 防控处置预案》的通知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各村(居委会)、部门:

  为认真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将《2025年公田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岳阳县公田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4日

  

2025年公田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应急预案


  为保证在重大动物疫情侵入或发生时,能够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应急处理,防止疫情扩散,最大限度地减轻危害,保障畜牧业生产,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公田,特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应急指挥机构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为本级政府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指挥机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职任副组长,镇纪委、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交警三中队、交管站、县二医院、甘田卫生院、市场所、派出所、武装部、供电所等单位负责人及各村村书记为成员。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分管畜牧的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各村相应建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工作。

  二、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猪、牛、羊等偶蹄动物和家禽出现成批猝死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村委会或直接向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报告。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人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对怀疑是牲畜口蹄疫或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在国家规定时限内由组长向上级指挥部的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

  三、疫情的确诊

  由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现场诊断,并根据送检结果决定是否公布疫情,本级领导小组予以积极配合。

  四、启动应急预案和部门分工

  (一)启动应急指挥系统

  一旦送检结果确定为疫情,即启动本应急预案。

  (二)部门分工

  应急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畜牧部门:(1)负责疫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通报,开展疫病诊断、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提出处理意见;(2)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疫点封锁、解除封锁的实施方案并参与组织实施;(3)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封锁令,对疫点病畜和同群畜的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4)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的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5)负责疫点封锁前已售出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追踪处理;(6)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7)对紧急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作出评估,安排资金使用计划;(8)建立疫情处理预备队,培训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有关人员。

  2、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落实应急处置、扑杀补贴和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经费,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3、交通部门: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疫情应急人员、物资的运送及封锁区设立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的工作。

  4、公安机关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负责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疫点封锁、扑杀病畜(禽)及同群畜(禽),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对拒绝、阻挠扑疫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5、市场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市场监管,关闭疫区内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市场。

  6、卫生部门:负责疫区内人群感染疫病的监测和预防工作,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对患病人员进行及时科学救治。

  7、农业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定点屠宰厂(场)的审批,打击私屠滥宰,保障疫点封锁后畜禽肉类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等工作。

  8、电力部门:负责协调扑杀病畜(禽)及同群畜(禽)中的电力供应。

  9、各村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区域内牲畜和家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五、控制措施

  一旦发生疫情,要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封锁疫区、扑杀病畜(禽)和同群畜(禽),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严防疫情扩散。

  (一)分析疫源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畜禽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用具)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和处理。

  (二)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1、疫点。将重大动物疫情所在养殖场(户)或其它有关屠宰、经营场所划为疫点;散养的,将病畜(禽)所在自然村划为疫点。

  2、疫区。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内的区域划为疫区。

  3、受威胁区。将距疫点周边10公里内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三)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1、封锁。在疫点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点交通路口设置检疫消毒站,对出入车辆及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必要时经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执行对家畜(禽)的监督检查任务。

  2、扑杀。扑杀疫点内所有的病畜(禽)及同群畜(禽),并按国家规定标准对所有病死畜(禽)、被扑杀畜(禽)及其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3、无害化处理。对家畜(禽)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4、消毒。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并消灭病原。

  (四)疫区、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1、对疫区关闭家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动物进出及畜(禽)产品运出。

  2、对受威胁区所有易感动物采用国家规定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3、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进行疫情监控,掌握疫情动态。

  (五)解除封锁

  疫区内所有易感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规定时间监测,未出现新的病例,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验合格后,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向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六)处理记录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完整详细地记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确保资料完整。

  (七)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要做好防疫的各项工作,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发生。

  上述(三)、(四)所列措施必须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建立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足量的动物防疫应急物资。

  紧急防疫物资重点储备疫苗、消毒药品、防疫消毒用药械、防护用品、强制扑杀工具、封锁设施和设备等。

  (二)资金保障

  将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扑杀补贴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确保经费及时、足额到位。扑杀畜(禽)及同群畜(禽)按国家、省的规定给予合理补贴。强制免疫疫苗经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人员保障

  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在当地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应急预备队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人员、动物防疫监督人员、有关专家、执业兽医、卫生防疫人员等组成。公安、工商、交警、武装等依法予以协助执行任务。

  七、其他事项

  (一)各村要参照本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村的应急预案,并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准备工作。

  (二)凡在本镇范围内从事动物饲养、动物及其产品生产、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本预案的规定。

  (三)对执行本预案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安全生产
一级事项 政策文件 二级事项 法律法规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公田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