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田镇2025年农作物秸秆禁限烧管控和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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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为做好全镇2025年农作物秸秆禁限烧管控和综合利用工作,根据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将农作物秸秆禁限烧管控工作与森林防火工作相结合,将技防与人防相结合,建立健全高效的农作物秸秆禁限烧管控机制,全面压实属村(居)责任,力争禁烧区露天焚烧秸秆“零火点”,限烧区违规露天焚烧秸秆现象“零发生”。 (二)以秸秆离田产业化利用为重点,健全秸秆收、储、运、加、用体系,重点开展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利用,大力推广秸秆“五化”利用,培育、一批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 二、工作措施 (一)秸秆禁限烧管控方面 1.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居)在午季(7月10日至8月10日)和秋季(9月10日至10月10日),利用宣传栏、“明白纸”“村村响”等传统媒介和微信群、短视频等新媒介持续强化农作物秸秆禁限烧管控政策宣传,建立健全“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党员包户”的网格化宣传机制,组织包保人员进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广泛开展宣传,确保农作物秸秆禁限烧管控政策人人知晓。 2.强化监管执法。各村(居)建立健全本村(居)农作物秸秆禁限烧管控巡查监管机制,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委托,对发现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违规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组织力量扑灭相关火点。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充分利用“铁塔哨兵”、无人机等技防手段,全天候、无死角监测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火点,对发现的违规露天焚烧秸秆火点及时予以交办。对辖区2025年度未被监测到露天焚烧秸秆火点、未被发现有露天焚烧秸秆形成土壤黑斑情形的村(居),分别给予1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二)秸秆综合利用方面 1.支持秸秆收储点建设。支持市场主体按市场原则建设收储能力在1000吨以上的秸秆收储点。对经市场主体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意新建的秸秆收储点,经验收后按收储仓库面积×80元/m2的标准予以补贴。鼓励将既有育秧钢架厂房用作秸秆收储点。各村(居)根据本辖区内农作物秸秆资源分布情况,将空闲土地、闲置房屋、垃圾收集点等临时用于秸秆堆放。 2.支持秸秆收集离田农机设备购置。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摸清全镇秸秆收集离田农机设备资源底数和市场需求数量,引导、支持市场主体根据市场需求按市场原则购置、引进一批秸秆收集离田农机设备。对经市场主体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意购置的秸秆收集离田农机设备,已纳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另按设备购置金额20%的标准予以地方追加补贴,未纳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按设备购置金额30%的标准予以补贴。对秸秆收集离田设备加装“农业北斗监测终端”设备的,在前述补贴基础上,另按800元/台的标准予以追加补贴。 3.支持秸秆收集离田。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立秸秆收集离田农机设备资源台账,统筹公布秸秆收集离田农机设备资源信息。秸秆收集主体在午季(7月10日至8月10日)和秋季(9月10日至11月10日)集中实施秸秆收集离田。对秸秆收集主体经申报并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区域秸秆收集离田项目协议书》而实施的秸秆收集离田,按“农业北斗监测终端”所统计的秸秆收集离田面积×2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贴。对签订了《区域秸秆收集离田项目协议书》的秸秆收集主体因地形、道路等原因无法收集离田而实施的低茬收割粉碎还田或深翻耕还田,按照“农业北斗监测终端”所统计的低茬收割粉碎还田和深翻耕还田面积×6元/亩的标准予以补贴。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7月9日前) 镇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全镇2025年农作物秸秆禁限烧管控和综合利用工作。会议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机关干部、村(社区)负责人、辖区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参加动员部署会议,部署本镇2025年农作物秸秆禁限烧管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5年7月10日至11月20日) 各村(居)开展秸秆禁限烧网格化巡查监管。镇政府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全天候、无死角监测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火点,对发现的违规露天焚烧秸秆火点及时交办属地村(居)。镇政府组织市场主体建设区域秸秆加工点、秸秆收储点,购置秸秆收集离田、加工设备,实施秸秆收集离田、运输、存储、加工、利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公田镇2025年秸秆禁烧限烧管控及综合利用工作专班,由镇长袁会虹任组长,分管党委委员汤威任副组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济与生态环境办、财政、执法大队的人员为成员,统筹推进全镇2025年秸秆禁烧限烧管控及综合利用工作。2025年秸秆禁烧限烧管控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毕炜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专班属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 (二)强化责任落实。经济与生态环境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财政所要结合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项具体工作。 经济与生态环境办负责对接生态环境岳阳县分局,落实秸秆禁烧各项要作要求,并负责全镇范围内秸秆焚烧巡查管控,及时发现焚烧秸秆行为并交办各村(居)处置。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接县农业农村局,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各项工作,并负责全镇范围内收割机作业巡查监管,发现未按规定操作的收割机,督促立即整改到位。另外负责组织护林员队伍开展秸秆焚烧宣传和巡查,以及森林防火监控系统开展全天候、无死角监测焚烧秸秆情况,发现焚烧秸秆行为及时交办各村(居)处置。 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违规焚烧秸秆的典型案例进行查处,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财政所负责后勤和经费保障,通过合理管控,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村(居)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所明确的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2025年全县农作物秸秆禁限烧管控和综合利用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督查指导。秸秆禁烧限烧管控及综合利用工作专班要适时开展督查指导,对在农作物秸秆禁限烧管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村(居),对遥感图斑和火点数量管控不力、过火面积较大或造成较大影响的村(居),严格执行“黑斑倒查”和“田主责任追究”制度,并在年终绩效考核过程中予以加倍扣分。对工作中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责任单位,约谈其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失职和渎职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四)同时,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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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安全生产 |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其他政策文件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 公开主体 | 公田镇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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