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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杨林街镇2025年防溺水工作 方案》的通知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为进一步织牢织密防范学生溺水(以下简称“防溺水”)“安全防护网”,建立健全我镇网格化管理防溺水工作长效机制,保护广大学生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构建网格化责任体系

  构建部门、村、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构建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校联防的网格化责任体系。

  (一)镇政府统筹领导全镇防溺水工作,落实领导包片责任制,坚持镇干部联村、联校,督导防溺水工作。

  (二)镇党委书记对本镇防溺水工作负总责,镇长牵头抓,安排乡镇班子成员兼任辖区中小学和教学点特聘安全副校长并联点督导学校的防溺水工作;镇干部联村,村干部联水域,联点干部负责防溺水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六有”(有专班、有方案、有经费、有台账、有巡查、有奖惩)工作制。

  (三)村党组织书记对本村防溺水工作负总责,将防溺水职责分解到每一个责任单位或家庭(自有水沟或鱼塘的),组织干部开展走访宣传和水域巡查。村负责在本村水域附近设立足量的警示牌,配备救生圈、救生绳、救生杆等救援工具,有条件的要在危险水域设立防护栏(网)。

  (四)学校(幼儿园)党组织书记和校(园)长对全校防溺水工作负总责,专题部署学校防溺水教育工作,严格落实防溺水责任,加强校内水域安全管理和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管理,落实学生请假、缺勤学生追踪报告制度,严防学生在校期间私自外出下水游泳。健全留守儿童、单亲家庭等特殊学生群体台账,完善家访和关爱工作机制。密切家校沟通联系,通过家长学校、短信、家长微信群、《致家长的一封信》《防溺水安全承诺书》、家访等方式,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责任。

  (五)镇应急办发挥牵头作用,协同文化站、综治办、财政所、派出所、司法所、民政所、自然资源所、执法大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卫生院、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湖南省防溺水责任清单,安排专人做好防溺水工作,整合资源信息,加强部门协作。

  (六)家长(监护人)是防溺水的第一责任人,应常教育、多陪伴,切实履行监护责任,特别要加强对孩子放学后、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看护管理,加强自有水塘的安全管理,避免孩子在没有大人陪同的情况下私自下水。

  (七)建立镇一级防溺水巡查队,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派出所、执法大队3个部门组成。巡查时间从6月25日至8月31日,巡查重点水域:新墙河流域拦河坝、新墙河张海屋段、新墙河龙潭大桥处、新墙河付朝邓姓组段、新墙河白泥段、南干渠姑桥村地段、南干渠溪源村地段、各个小二型水库、杨林河、四龙河、大洞河、立塘河等。

  二、明确网格化工作任务

  应急办:发挥镇安委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指导参与学生溺水事故应急救援,依法组织指导有关学生溺水事故的调查处理。将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体系。指导督促工贸企业设置涉水生产区域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健全防护设施,消除安全隐患。负责防溺水工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中心学校:和学校深入开展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十个一”行动(看一次防溺水教育专题片、挂一张图、唱一首歌、发一封信、上一节课、写一篇作文、开一次主题班会、开一次家长会、搞一次演练、做一次家访),普及防溺水“七不两会”安全常识(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陪同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和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在上下学的途中下水游泳,不识水性的学生不下水施救。发现险情会相互提醒、劝阻并及时呼救和报告,会基本的应急自护、自救方法);暑假期间,学校广泛开展“万名教师访万家”活动,利用学校公众号、家长微信群、QQ群、短信等方式,每天推送防溺水宣传警示内容,不断强化学生和家长防溺水安全意识。协助各村做好留守儿童台账。

  执法大队:加强所监管的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形成的水池、水坑管理,督促建设、施工及相关企业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回填的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结合平时工作对重点水域进行巡查,一旦发生溺水事故,配合派出所进行现场处置。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加强镇域河流、湖泊、权属水库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督促各村在易发生溺水安全事故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配合各村、有关部门加强溺水隐患排查整治和巡查管理工作。协助各村建立山塘水库的责任巡查台账。

  文化站:要将防溺水宣传列入工作计划,6至10月,督促各村通过“村村响”、横幅标语等形式加强本村防溺水宣传。文化站组织至少2次防溺水专题片的学习,并加强集镇防溺水宣传工作。建立防溺水有奖举报制度,广泛发动群众群防群控。

  综治办:将防溺水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和部门年度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绩效考核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年度督查工作计划,引导和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防控责任,维护学生生命安全。

  财政所:统筹加强防溺水工作保障,安排必要的宣传教育、安全设施、巡查巡防、应急救援等工作经费。

  派出所:组织民辅警开展进村入户警务活动,明确驻村辅警学生防溺水安全管理职责,开展暑期防溺水宣传教育,参加防溺水联合巡查工作。配备救生圈、救生衣、救援绳等救援设备,加强民警、辅警溺水救援教育培训,积极参与学生溺水事故救援并组织指导现场处置。会同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取土以及对塘坝任意改造等违法行为。

  司法所:负责制定青少年溺水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溺水事故后,相关部门可以及时快速投入事故救援工作,维护救援现场治安秩序,调查溺水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协调处置善后工作。

  民政所:统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点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依托村“儿童之家”,并督促乡镇儿童督导员和村儿童主任加强暑期学生家庭探访和防溺水安全教育,及时发现家庭监护缺失和暂时无人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指定近亲属代为监护或按法定程序由民政部门临时监护。建立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台账。

  自然资源所:督促有关村对闭坑矿山遗留的坑、洼、塘进行回填或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网、墙)等防护设施,并摆放救生圈、绳索、竹竿等应急救生物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开采砂石土等采矿场所安全管理。

  卫生院:要建立完善公众急救技能知识普及机制,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帮助学生掌握正确的救护常识。制定预防学习溺水应急预案,并组建救护小组,一旦发生学生溺水情况,组织医疗卫生力量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及时启动绿色通道进行紧急医学救援。

  团委:开展形式多样的防范溺水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更多健康有益的活动,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充分发挥青年志愿者的作用,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活动。积极发动团员青年参与防溺水宣传提醒、劝导和巡查工作。

  妇联:发挥妇联执委和村家长学校作用,开展暑期防溺水主题家庭教育、安全知识宣传和儿童关爱活动。配合民政部门结对帮扶农村留守儿童。

  镇纪委:联合应急办、中心学校等部门对各村组防溺水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发现工作中存在不足或者安全隐患及时交办整改;对工作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予以问责。

  各村:应急准备到位:各村要配齐防溺水应急救援装备及物品,包括救生圈、救生绳、救生衣、手电筒等,并按照实际情况制定防溺水应急预案,成立防溺水救援队,进行防溺水应急演练;各村要对池塘、水潭、水渠等水域设置警示标志及救生杆,对水库设置警示标志、救生杆以及救生圈等,并由水库管护员进行管理和应急使用。防溺水巡查到位:张贴、悬挂防溺水安全宣传标语和横幅,充分运用“村村响广播”“流动宣传车”“敲锣”“屋场会”、警示标语等方式,开展防溺水宣传工作。开展村组“村村响广播”每天提醒教育3次以上;属地防溺水巡查职责落实到位: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开展对辖区内河流、湖泊、水库、池塘、沟渠、水井、蓄水池、积水坑、废弃矿井等所有危险水域的巡查,并落实巡查台账登记;重点群体防溺水上门宣传到位: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等学生群体为重点,组织村妇联执委、志愿者、村组干部,深入开展防溺水教育宣传;应急处置准备到位:在上游水库泄洪、突发强降雨等水情变化期间,要协同中心学校、派出所、应急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跟踪排查,及时将新增加的危险水域登记入册,完善管理台账,确保一旦发生险情,快速有序开展救援和处置;资料收集整理到位:对村级资料进行整理和收集,并及时报送应急管理办。

  三、强化网格化责任落实

  强化联合督查。建立由应急办、中心学校牵头,镇纪委、文化站、综治办、财政所、派出所、司法所、民政所、自然资源所、执法大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卫生院、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防溺水联合督查工作组,对防溺水工作开展常态化督查。

  强化奖惩机制。对表现好的个人和部门,进行奖励。对表现差的个人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强化责任追究。凡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一律按规定约谈行政村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同时严格按照“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原则,对照责任清单逐项倒查属地、相关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责任,对失职渎职、敷衍应付的,一律按规定追责问责。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安全生产
一级事项 政策文件 二级事项 其他政策文件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杨林街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3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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