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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镇村民的一封信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各位村民:

  每年的10月1日至笠的4月30日为森林防灭火特护期。森林防灭火特护期间,极易发生火灾,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醒全镇村民一定要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坚决禁止以下几个用火:

  一、禁止在林区烧田坎地边:

  二、禁止在林区内乱丢烟蒂:

  三、禁止在林区内建窑烧砖瓦:

  四、禁止在林区内烧荒开垦耕地:

  五、禁止在林地燃放花炮和烧纸祭祖:

  六、各位村民必须严格管理好自家小孩,禁止小孩在山边、田边玩火:

  七、遇风大,太阳大,久晴不雨时禁止野外用火,包括炼山造林。

  对于家有痴、呆、聋、哑等缺乏判断能力者,其监护人一定要做好看护,一旦发现上述人员失火烧山,由其监护人承担一切责任。凡未经申请野外用火的,一经发现,不管有无造成山林火灾,立即给于行政拘留及200元以上的行政罚款。对于引起山林火灾的责任人,一律上报森林公安机关严肃查处。同时,欢迎全体村民及时向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山林火灾,并对烧山案件进行线索举报。


  举报电话:0730-7800425

  新开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安全生产
一级事项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二级事项 检查和巡查发现安全监管监察问题
公开时限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公开主体 岳阳县新开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3 市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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