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镇村民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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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各位村民: 每年的10月1日至笠的4月30日为森林防灭火特护期。森林防灭火特护期间,极易发生火灾,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醒全镇村民一定要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坚决禁止以下几个用火: 一、禁止在林区烧田坎地边: 二、禁止在林区内乱丢烟蒂: 三、禁止在林区内建窑烧砖瓦: 四、禁止在林区内烧荒开垦耕地: 五、禁止在林地燃放花炮和烧纸祭祖: 六、各位村民必须严格管理好自家小孩,禁止小孩在山边、田边玩火: 七、遇风大,太阳大,久晴不雨时禁止野外用火,包括炼山造林。 对于家有痴、呆、聋、哑等缺乏判断能力者,其监护人一定要做好看护,一旦发现上述人员失火烧山,由其监护人承担一切责任。凡未经申请野外用火的,一经发现,不管有无造成山林火灾,立即给于行政拘留及200元以上的行政罚款。对于引起山林火灾的责任人,一律上报森林公安机关严肃查处。同时,欢迎全体村民及时向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山林火灾,并对烧山案件进行线索举报。
举报电话:0730-7800425 新开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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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安全生产 | ||
| 一级事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二级事项 | 检查和巡查发现安全监管监察问题 |
| 公开时限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
| 公开主体 | 岳阳县新开镇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 公开层级3 | 市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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