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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公田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为全面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实现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不发生重大动物源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目标, 按照国家、省、市、县2026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湖南省畜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等要求,通过实施动物疫病防控目标责任制,重点做好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兼顾做好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狂犬病、布病等其它畜禽常见病、多发病及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

  二、工作目标

  (一)控制疫情

  全面落实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措施、“网格化”管理及消毒工作。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3种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做好狂犬病、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确保全镇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有效控制其它动物疫情发生。

  (二)免疫密度。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3种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畜禽群体常年免疫密度达到90%。

  (三)免疫质量。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四)免疫标识。免疫卡上墙率、防疫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五)检疫监督。畜禽产地检疫受理率达到100%,定点屠宰检疫率达到100%,按5%同步进行瘦肉精抽检。监督屠宰场(点)进行非洲猪瘟自检。

  (六)疫情监测。存栏1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场、菜市场、屠宰场等重点场所实行全面疫情监测。

  三、责任分工

  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代表公田镇人民政府行使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有效实施动物防疫工作。督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无害化处理监管的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和个人。安全防护到位。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制定并执行本地强制免疫实施方案,加强强制免疫疫苗和防疫物资发放管理。开展疫情监测,评估免疫效果。对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镇人民政府组织做好本辖区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实行强制免疫计划,切实履行免疫义务,建立和完善免疫档案。

  四、工作任务

  (一)抓好畜禽强制免疫。

  1、落实“先打后补”保质量。按照《湖南省畜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湘农发﹝2024﹞96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改革。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和告知单、网络宣传等多种形式,采取“敲门式”服务,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的宣传告知,让其充分知晓“先打后补”政策,自行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并及时免疫饲养动物。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技术人员要指导规模养殖场熟悉“先打后补”操作程序、流程和“湖南智慧兽医”APP平台的使用,确保2026年对符合条件、自行申领补助的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实现全覆盖,资金按时拨付到位。我镇从2026年起对存栏生猪500头以上、牛(奶牛)100头以上、羊200只以上,存笼蛋(种)禽存笼10000羽以上,肉禽2000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自主采购强制疫苗、自行申领补助资金,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凡是实行“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不得领取政府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散养户按照春秋季集中免疫、平时免疫申报和定期补免相结合的制度,由季节性免疫向常年性免疫转变。

  2、积极推进强制免疫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持续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积极创造条件推广免疫社会化服务,制定兽医社会化服务相关制度、标准,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升兽医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为养殖业发展提供更为优质的保障。

  3、按期完成集中免疫。2026年按照省、市、县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春季集中免疫3月底启动,4月底全面完成,5月上旬开展免疫效果评估;秋季集中免疫9月底启动,10月底全面完成,11月上旬开展免疫效果评估。

  4、完善免疫档案记录。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规范建立免疫档案,并督促规模饲养场按照免疫程序自主免疫到位的同时做好台账,做到“四有一相符”即农业综合中心、防疫员、养殖户有免疫记录、免疫家畜有标识,记录与标识相符。

  5、加强免疫信息报告。对疫苗调拨、使用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度实行周报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彭刚同志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及时报至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对辖区内的动物疫病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反馈情况。

  (二)抓好疫苗监管。按照省畜牧水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管理的通知》(湘牧渔发﹝2015﹞105号)要求,加强疫苗计划、使用、贮运、报废等环节的监管,对疫苗的保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冷链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疫苗各环节全程在有效的冷链体系中运作。要规范疫苗供应,健全疫苗计划,供应,销毁,监管制度。实行专人、专户、专帐管理。

  (三)做好生猪疫病定点监测与流调工作。一是落实好常态化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督促养殖场(户)做好“大清洗大消毒工作”,提高生物安全防范水平,严禁对外低价偷卖疑似染疫生猪,无检疫手续、来源不明的生猪。严禁非法使用非洲猪瘟疫苗。二是落实屠宰环节防控措施;生猪屠宰场要坚决落实好非洲猪瘟自检制度,按照“批批 检、全覆盖”原则开展非洲猪瘟自检,三是要加强生猪检疫监管;全面规范检疫出证。严格按照检疫操作规程,实行到场到户或在检疫申报点检疫,四是严格调运环节监管;完善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对运输工具清洗消毒,坚决消除运输工具传播疫情的风险;加强运输过程监管,严格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环节查验重点查验产地检疫证明、运输车辆备案情况、生猪健康状况等,降低疫病扩散风险。五是重点做好全镇存栏1000头以上规模场疫病监测工作。

  (四)强化人畜共患病防控。做好布病、禽流感、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按照国家动物疫病中长期防治规划要求,禁止从国内布病一类地区调入牛羊等易感动物,监测发现阳性牲畜一律扑杀,进行无害化处理。要进一步加大犬只狂犬病免疫、家畜血吸虫病查治和传染源管控等工作力度。要严格查证验物,并督促活禽交易市场做好清洗、消毒、定期休市等工作,降低疫病发生风险。要健全人畜共患病联合防治机制。完善疫情信息通报制度。一旦发生人畜共患病疫情或检出病原学阳性样品,要及时互通信息,及时组织人员联合开展疫情调查和处置工作。

  (五)严抓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执法行为。一是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批。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二是加强养殖、屠宰环节检疫工作。以产地检疫申报点标准化建设为载体,加大产地检疫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宣传,加强“痕迹化”管理,规范检疫行为,对免疫抗体不合格或免疫情况不明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加强检疫和“瘦肉精”同步检测工作,确保无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加大动物卫生执法力度。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依法严处,对逃避检疫、违规调运、泔水养猪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处。

  (六)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一是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平台建设,提升监管水平降低风险,监督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二是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要采取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非法处置动物尸体的违法行为,举报属实的,应予以奖励;对非法处置病死动物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七)做好疫情应急处置。一要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成立专门应急领导小组。二要做好环境消毒灭源等前期基础性工作。三要加强部门会商、信息沟通和措施联动。四要按“早、快、严、小”及早发现及时处置。

  (八)做好防疫技术与执法培训。在春防期间组织全镇、村级防疫人员开展免疫技术培训,重点放在免疫操作技术、副反应处置、免疫档案填写疫苗申领与使用等方面。严格执行免疫操作技术规范,做好消毒和个人防护,杜绝打飞针、打假针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领导统一指挥全镇动物防疫工作;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明确专项措施,专人负责,开好联村干部会、村组负责人会、动物防疫员会、养殖大户会,做到进村有人带队,入户有人协助。

  (二)加大经费投入。镇要足额配套防疫经费,专项用于预防、控制、扑灭、监测、监督管理及防疫物资(含冷链设施)的采购;同时结合产地、屠宰检疫工作开展情况,将有关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以确保检疫工作顺利开展。

  (三)责任落实与评估。全面实施动物防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免疫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镇通报,考核结果送党政办公室。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安全生产
一级事项 政策文件 二级事项 其他政策文件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公田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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