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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田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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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预防为主”的方针,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地动、地震灾害。

  第三条: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险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镇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第五条:在应急工作中,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地质灾害防治重点防范时期我镇地质灾害受降雨影响十分明显,重点发生时期为汛期(4月--11月)。重点防范区域防范的重点区域是:14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重点防范对象防范的重点对象是:学校、医院、群众聚居点等人口聚居区,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切坡建房高风险户,省地质专家排查出的2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


  第二章  地质灾害等级和灾情报告


  第七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大小分为四个等级。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八条: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其他部门或群众组织接到报告,应当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发生中型、大型或特大型地质灾害,应于2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以后每24小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章  应急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月田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镇长毛瑞任指挥长,陈勇任副指挥长,应急办、自然资源所、民政所、财政所、交通站、水利站、派出所、武装部、林业站、卫生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月田自然资源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成立三个应急组:1.现场抢险组:组长陈勇副指挥长亲临现场统一指挥抢险工作。2.后勤保障组:由财政所周庆星负责后勤保障。3.事故处理组:由陈四毛负责善后事故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职责:1.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审定各有关部门制定地质灾害和应急预案,并进行督促和落实。3.协调、安排地质灾害防治经费。4.配合市、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工作。5.发生小型及其以上地质灾害时,组织成员亲赴现场指挥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第四章  地质灾害处置


  一.深入排查,整治隐患。我镇是地质灾害高发区、易发区,各村、各部门决不能掉以轻心、麻痹大意,务必要经常深入、细致地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对排查处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落实防治措施。由镇人民政府牵头,各村各部门密切配合,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全方位开展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点要逐点落实防治措施:汛期期间,要通过拉网式排查,定期复查,重点核查等方式,及时查漏补缺,最大可能掌握地质灾害隐患,严防重大地质灾害发生:定期检查已经部署的滑坡裂缝、裂缝伸缩情况,进行必要的巡查。镇自然资源所、应急办要充分发挥防治牵头作用,切实加强对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及时组织力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巡查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应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提出停工和协助组织受威胁群众避让等防灾措施建议,安全、高效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治理。对因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不落实、反应不及时、处置不得力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问责,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群测群防,防范未然一是加强培训。由镇人民政府牵头,各村、各部门密切配合,根据地质灾害成灾的特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干部、群众识别、监测、预防和避让地质灾害的能力,突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救灾的能力。二是灵通信息。镇人民政府加强对重点隐患区域的预测预报,通过电话、短信群发的形式,将预报信息快速、准确、及时的传达至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预防区域的村、社和具体监测人员。实行24小时通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值班制度,各村、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班,值班人员务必保证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监测人员务必24小时坚守指导地质灾害隐患点并确保通讯畅通,遇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灾减灾的措施。

  三是群策群防。全额兑现监测人员补助,鼓励嘉奖在群测群防工作中成功预警避免重大人员伤亡的监测人员、干部群众,提高监测人员和基层干部参与防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地质灾害隐患点,严格实行“一书两卡”制度,向受威胁群众、监测人员发放防灾告知书,避险明白卡、防灾工作卡,确保人人知晓预警信号、撤离路线,一旦发生险情,能够迅速安全撤离。

  第十条:发生小型及以上地质灾害,所在村委会应及时组织抢险并作出应急处理,同时速报镇人民政府。

  第十一条:发生地质灾害时,月田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即为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办公室及各专业组组成。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十二条: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第十三条:镇自然资源所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预防工作。

  第十四条:其他各相关部门要作好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第六章  灾后恢复与重建


  第十五条:地质灾害发生后,抢险救灾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在关专家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决策依据。

  第十六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各尽其职的原则,领导和组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第十七条: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任务。


  第七章  救灾纪律


  第十八条:凡进入灾区的救灾人员、装备、物资、车辆必须到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到,服从指挥部调动,未经同意,不得离开救灾现场。

  第十九条:进入灾区的各专业组、各单位、在受灾现场工作结束时,应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或工作总结,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受灾现场。


  第八章  奖惩


  第二十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1.及时、准确预报地质灾害,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2.推广、运用先进科学技术防治地质灾害或抢险救灾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纪律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或传播谣言的;2.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中有渎职行为的;3.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临战逃避的:4.镇、村、社干部无故旷工的。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预案由月田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安全生产
一级事项 政策文件 二级事项 其他政策文件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月田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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