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毛田镇关于印发《毛田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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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镇安委〔2022〕11号 关于印发《毛田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全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镇安委办制定了《毛田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迅速抓好贯彻落实。 毛田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9月29日 毛田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各地燃气事故教训,推动全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走深走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省安委会《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岳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全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经镇安委会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当前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在去年以来我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基础上,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坚决的态度、坚决的行动,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生和社会大局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成员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镇安委会组织,成立毛田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戴 竟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刘小雨 副镇长 成 员:肖 拓 应急管理办主任 李伟民 市场所所长 黎 阳 派出所所长 刘志钢 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 鹏 交通办主任 朱治宇 民政所所长 许 洋 卫健办主任 蔡 磊 教育联校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毛田镇应急管理办,刘小雨任办公室主任,肖拓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应急管理办:牵头负责具体实施全镇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排查整治行动。 派出所:牵头负责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 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市场所:牵头负责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他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交通办:牵头负责排查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燃气行为;排查使用天然气的出租车使用报废瓶、过期未检瓶、非法改装瓶等行为。 控建办:牵头负责组织对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对在建燃气管道主材及施工质量、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采取保护措施、燃气管道穿越密闭空间保护情况等开展自查。 卫健办:负责组织管辖范围内医院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及宣传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气改电。 教育联校:负责组织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及宣传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气改电。 民政所:负责组织养老机构、殡仪馆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及宣传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气改电。 三、整治内容 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要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输送配送、使用和燃气具生产销售4个环节围绕18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按照“一单四制”的要求,建立隐患台账,推进问题整改。坚决防控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 (一)燃气经营环节 1.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燃气供应网点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 3.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或未在本单位建立电子档案并附有信息识别码的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翻新“黑气瓶”。 4.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违规向餐饮场所销售不合格燃气。 5.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 (二)燃气输送配送环节 6.城镇燃气工程未依法依规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 7.未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 8.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 (三)燃气使用环节 9.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 10.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11.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12.使用不合格气瓶;违规使用工业用丙烷等不合格燃气作为餐饮场所燃料。 13.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三员”管理制度未建立。 14.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四)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 15.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 四、工作安排 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时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10月底。各重点任务不分阶段,同步推进、抓紧实施、取得实效。 (一)部署自查阶段。各村(居)委会、相关部门,组织对本区域、本行业燃气用户情况、燃气设施情况等开展自查,摸清本村、本行业燃气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并建立台账清单。燃气企业对照排查整治重点,逐条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同时坚持边查边改。 (二)执法检查和督导阶段。镇相关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执法检查督导,并将执法检查和督导结果汇总,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三)总结提升阶段。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闭环。认真总结“百日行动”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居)委会、部门要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要从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稳定燃气安全生产形势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加强工作统筹。各村(居)委会、部门要坚决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统筹好“百日行动”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科学规范开展隐患排查和监管执法,不得随意向地方和企业下达指令,严禁强制购买指定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责令停业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 (三)严肃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发生的燃气伤亡事故,都要依法组织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对明知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又长期不推动解决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村(居)、部门要加大城镇燃气安全公益宣传力度,开展常态化的燃气安全宣传,发动志愿者加强入户宣传和提醒,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加大对“百日行动”的宣传报道,形成强大舆论声势。注重从责任落实、监管体系、法治建设、运转机制等方面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交流推广,以点带面推动整体提升。要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对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筑牢燃气安全人民防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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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安全生产 |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其他政策文件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 公开主体 | 岳阳县毛田镇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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