筻口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服务指南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19年8月26日予以修正)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申请条件

  一、用地申请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已立户;二、申请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村庄建设规划;三、符合一户一宅制度;

  三、办理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对照材料清单准备好材料,向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1.不涉及农用地的,窗口受理,现场勘查,窗口领证。2.涉及农用地的,窗口受理,现场勘查,窗口缴费,窗口领证。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业务

情形

不同情形的

具体情况

材料类型

(原件/复印件/电子材料)

材料

份数

审核要点

1

申请报告

必要

原件

1

村委会签字盖章、所在村组组员签字

2

规范村民建房用地申请审批表

必要

原件

1

符合一户一宅

3

村民委员会会议讨论情况

必要

原件

1

会议纪要,参会人员签名按手印

4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必要

原件

1

承诺一户一基,不超面积,申请人签名按手印

5

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必要

原件、复印件

1

现场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5

原房屋照片

非必要

原屋改建或拆除重建的提供

原件

1

  五、收费标准

  不占用农用地的不收费;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

  六、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730-7388838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一级事项 评估 二级事项 被征收房屋评估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公开主体 岳阳县筻口镇便民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入户、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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