筻口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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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19年8月26日予以修正)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申请条件 一、用地申请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已立户;二、申请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村庄建设规划;三、符合一户一宅制度; 三、办理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对照材料清单准备好材料,向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1.不涉及农用地的,窗口受理,现场勘查,窗口领证。2.涉及农用地的,窗口受理,现场勘查,窗口缴费,窗口领证。 申请材料
五、收费标准 不占用农用地的不收费;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 六、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730-7388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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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 ||
| 一级事项 | 评估 | 二级事项 | 被征收房屋评估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
| 公开主体 | 岳阳县筻口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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