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筻口镇林木采伐许可证服务指南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一、法律依据

  《湖南省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  林木采伐许可证依法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

  (一)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城乡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县属其它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乡镇基层林业管理机构核发;

  (三)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其主管部门核发。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林木的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

  2、申请采伐量不得超过年度森林采伐限额。

  三、办理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对照材料清单准备好材料,向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受理,窗口领证。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业务

情形

不同情形的

具体情况

材料类型

(原件/复印件/电子材料)

材料

份数

审核要点

1

木材采伐证申请表

必要

原件

必须林木权利人签字

2

居民身份证

必要

原件、复印件

个人采伐的提交个人居民身份证,公司采伐的提交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3

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

必要

原件、复印件

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4

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非必要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提交

原件、复印件

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5

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非必要

其他单位应当提交

原件、复印件

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6

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非必要

个人应当提交

原件、复印件

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7

由林业部门核发的使用林地审核文件和国土部门建设用地审批文件

非必要

采伐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应当提交

原件、复印件

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8

申请人关于非林地的书面承诺

非必要

采伐非林地上的林木,应当提交

原件、复印件

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9

符合国家和湖南省关于公益林管理规定的相应材料

非必要

采伐公益林地上的林木

原件、复印件

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10

因灾、病虫害等损害的林木的核查材料

非必要

采伐因灾、病虫害等损害的林木,应提交

原件、复印件

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六、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730-7388838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生态环境
一级事项 行政管理 二级事项 行政确认
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公开主体 岳阳县筻口镇便民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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