筻口镇林木采伐许可证服务指南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一、法律依据 《湖南省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 林木采伐许可证依法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 (一)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城乡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县属其它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乡镇基层林业管理机构核发; (三)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其主管部门核发。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林木的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 2、申请采伐量不得超过年度森林采伐限额。 三、办理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对照材料清单准备好材料,向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受理,窗口领证。 申请材料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六、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730-7388838 |
|||||||||||||||||||||||||||||||||||||||||||||||||||||||||||||||||||||||||||||||
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生态环境 | ||
| 一级事项 | 行政管理 | 二级事项 | 行政确认 |
| 公开时限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
| 公开主体 | 岳阳县筻口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