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开镇新墙河流域“净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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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各村(居)、部门: 《新开镇新墙河流域“净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县新开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2日
新开镇新墙河流域“净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新墙河流域作为新开镇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区域生态平衡、保障居民生活质量意义重大。然而,当前流域内存在无序放牧、违法捕捞、非法垂钓等违规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河流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结合新开镇实际,特制定本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全面、系统的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新墙河流域湿地无序放牧、违法捕捞、非法垂钓等违规违法行为,恢复流域生态环境,确保河流生态系统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提升居民对流域生态保护的意识。 二、组织领导 新开镇新墙河流域净滩专项整治行动由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邹翔亲自抓,由分管牧业、渔业、涉砂涉矿的党政领导杨勇、李仲、黄威亲自抓,镇生态环境办、农业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国土所、镇财政所、马店村、万福村抽调专人负责新墙河流域净滩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协调配合、各负其责。该行动具体设三个工作小组,分别为: 新墙河湿地禁牧工作小组:组长为杨勇,由镇生态环境办负责牵头,主要职责是对新墙河湿地禁牧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新墙河禁捕禁钓工作小组:组长为李仲,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牵头,承担禁捕禁钓政策宣传、巡查监管、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 新墙河砂石禁采工作小组:组长为黄威,镇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牵头,开展砂石禁采宣传、巡查执法,打击违规滥采砂石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工作宣传 禁牧工作宣传:由生态环境办牵头,镇农业服务中心、相关村配合。制订新墙河禁牧通知书,组织工作人员逐户上门签订,详细记录牛羊养殖人员信息,确保宣传效果。 禁捕禁钓宣传: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在新墙河流域相关区域设立固定宣传栏,定期更新宣传内容,向居民宣传禁捕禁钓政策法规,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 禁采工作宣传:镇综合执法大队在砂石禁采区域设立固定宣传栏,通过多种形式宣传禁采政策,引导群众自觉遵守规定。 (二)加大巡查力度 技术监控:镇农业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办各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借助铁塔哨兵对新墙河流域进行 24 小时实时监控。一旦发现违规行为,立即通知相关责任人员前往处理,实现快速响应。 村级巡查:村级安排一名专职巡河员(原则上由护林员兼任),每天开展禁捕禁钓宣传和劝导工作,同时对农户放牛行为拍照上传,及时掌握流域动态。 部门巡查:镇生态环境办、农业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三个单位每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巡查。不定期巡查由各部门自行安排;定期巡查要求每个单位每周不少于一天,具体安排为周一至周三由镇生态环境办负责,周四至周五由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周六至周日由镇执法大队负责。巡查时工作人员必须身着综合执法制服,对禁牧、禁渔、禁钓、禁采等工作进行综合巡查、劝导与执法,并拍照上传巡查记录。 (三)开展综合执法 无序放牧处理:镇生态环境办牵头,搜集放牧人员违规违放牧的文字、照片等证据,将线索提交给县林业局执法大队,配合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非法捕捞处理:针对放丝网、电打鱼等非法捕捞行为,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搜集证据,将线索移交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依法打击处理。 违规垂钓处理:对违规垂钓行为,工作人员先进行劝导。对屡劝不听者,将线索移交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依法处理。 违规采砂石处理:工作人员发现违规滥采砂石行为,现场制止并扣留作案工具,移交镇综合执法大队进行后续打击处理。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资料,如宣传记录、巡查记录、执法文书等,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四、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5月10日前,完成整治行动方案制定,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小组职责分工,筹备宣传资料和物资。 第二阶段(宣传与巡查启动阶段):5月15日前,全面开展禁牧、禁捕禁钓、禁采宣传工作,各部门、村级巡查人员按照要求开展巡查工作,建立巡查台账。 第三阶段(集中执法阶段):5月15日—12月30日,根据巡查发现的问题和收集的线索,开展综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第四阶段(总结巩固阶段):12月底,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评估,梳理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墙河流域净滩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参与整治工作。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在宣传、巡查、执法等工作中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三)严格执法纪律:执法人员在巡查和执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严禁出现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或滥用职权等行为。 (四)加强工作保障:镇财政负责对整治行动工作中的宣传、巡查经费给予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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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生态环境 | ||
| 一级事项 | 其他行政职责 | 二级事项 | 生态建设 |
| 公开时限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 ||
| 公开主体 | 新开镇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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