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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移动源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HNPR-2025-13002

  湘环发〔2025〕3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移动源污染防治标志性

  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调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指示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移动源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商务厅

  2025年1月10日

 

 湖南省移动源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调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3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锚定PM2.5年均浓度“每年下降1微克/立方米、五年降至30微克/立方米以下”的攻坚目标,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淘汰超标排放车辆和机械,持续推进绿色运输体系建设和移动源监管执法,进一步降低全省移动源污染物排放总量,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

  1.强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协调机制。完善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及时协调解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的重大事项和具体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完善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扶持政策。完善落实省级新能源汽车财政奖补等支持鼓励政策,继续落实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年度研发投入增量按照企业研发财政分类奖补政策予以补助(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出台新能源车城市路权优先等支持政策(省公安厅)。到2025年底,全面提高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力争新能源汽车年产量突破100万辆。

  3.提升公共服务及公务领域新能源车渗透率。加大在城市公交、网约巡游、客运班线、环卫市政、物流配送、邮政、机场、景区等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湖南机场集团)。每年新增或更换的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100%选用新能源汽车(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

  4.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动公路沿线、农村地区、居民小区、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景充电设施建设。全面推行智能有序充电技术,不断提升充电设施智能化水平,增强配套电网供电保障能力。到2025年底,城市公共充电服务网络功能完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优化,农村地区充电设施有效覆盖,基本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重点城市经营性停车场具备规范充电条件的车位比例力争超过城市注册电动汽车比例,农村地区实现充电站“乡乡全覆盖”、充电桩“村村全覆盖”,全省累计建成充电桩40万个以上,车桩增量比力争达到2:1。(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网湖南电力公司)

  5.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拓展农村汽车消费市场,支持农村地区消费升级,推进农村充电设施建设先行,以桩促车、带动消费。在市县举办新能源汽车下乡系列活动。落实《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依托“惠购湘车”等活动,进一步加大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力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二)加快淘汰超标排放车辆和机械

  6.推进老旧车辆和机械淘汰更新。落实中央和省以旧换新政策,支持鼓励提前淘汰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农业机械(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到2025年底,结合中央和省以旧换新政策,积极推动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强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禁止外省国Ⅲ及以下高排放柴油货车迁入我省,完善并严格执行高排放低速载货汽车在城区道路禁限行政策。(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7.加强作业车辆和机械的更新淘汰力度。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湖南机场集团、广铁集团)。推动耗能高、污染重的老旧农机具报废淘汰,到2025年底,力争淘汰报废老旧农机具10000辆(省农业农村厅)。

  (三)推进绿色运输体系建设

  8.推动货物运输绿色转型。推动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推进“多式联运”“散改集”“外集内配”等运输模式,到2025年底,全省铁路、水路年货运量较2020年分别增长10%和12%,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扎实推进铜官港、虞公港等铁路专用线和湘江长沙至城陵矶一级航道、澧资白沙至甘溪港三级航道、沅水桃源二线船闸等工程建设,加强公铁水高效衔接(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9.提升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和使用率。以靠泊2小时以上的船舶为重点,推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常态化。加强岸电设施标准化、便利化建设和改造,全省1000吨级以上泊位配备岸电设施(油气化工码头除外)比例达到100%。推动舶泊靠港基本使用岸电,到2025年,靠港2小时及以上且无等效替代措施的1200总吨及以上的内河干散货船靠港岸电使用率力争达60%以上。(省交通运输厅、国网湖南电力公司)

  10.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完成各县市区城镇建成区汽油年销量1000吨(含)以上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开展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专项检查。(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

  (四)强化机动车达标监管

  11.强化交通管控措施。各地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高排放车辆城区道路禁限行政策;科学规划绕城通道,减少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进入城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PM2.5浓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市州要采取特定时段城区高排放车动态限行措施。(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

  12.严格环保检验管理。建设全省“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统一规范汽车排放检验和维护制度(I/M制度),严格落实“检验-维修-复检”闭环管理。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倒查审核机制,利用技术手段加强随机抽查频率和深度。加大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检测数据弄虚作假、柴油车排放处理装置拆除篡改等违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

  13.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用车大户监管。推进重点用车单位在短驳及固定线路使用电动车辆或皮带廊道代替柴油货车运输,鼓励重点行业企业与运输企业(个人)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实现清洁运输。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智能门禁”系统建设联网,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技术指南要求,加强运输车辆、厂内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管控。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建材(水泥熟料)等重点行业企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方式比例达到70%以上。(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生态环境
一级事项 公共服务事项 二级事项 生态环境计划方案
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岳阳县柏祥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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