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筻口镇殡葬改革暨违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为推进乡村振兴,美化乡村环境,巩固提升全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违建墓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殡葬改革精神,促进我镇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镇人民政府决定开展“三沿六区”违建坟墓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取得效果,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和市工作要求,按照“宣传引导、依法行政、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原则,革除丧葬陋习,推行规范安葬,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深化殡葬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尊重生命、节地环保、移风易俗、改善民生的改革目标、有序推进我镇殡改工作,促进全镇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加快殡葬执法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基本实现“文明殡葬、移风易俗,简朴节俭殡葬方式得到认同遵守:惠民殡葬、救困助难,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得到有效落实公益规范,城乡殡葬服务保障水平全面提升,人文殡葬、绿色殡葬、保护环境,节地生态葬法比例逐年提高法治殡葬、强化监管,违法违纪殡葬活动得到有效控制”到2027年末,实现财政供养人员100%火化(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落实法治殡葬。加强殡葬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有效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加强公墓监管,坚决取缔非法公墓,纠正违规建设坟墓,治理乱埋乱葬,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行为,坚决查处超面积墓穴、超标准坟墓和公益性公墓非法经营的行为,公墓内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公墓总面积的60%,墓穴间通道宽度不得少于1米。骨灰人墓的单墓穴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单人或双人墓穴均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碑限高80厘米,不得建石围栏,禁止建豪华墓。遗体集中安葬区,不得乱埋乱葬,建设单具遗体安葬和双人合葬占地分别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节地型墓位,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

  (二)严葬执法。各村、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殡葬管理的法规政策,大力推进殡葬执法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定触犯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严禁以罚代法,特别要加强对国家财政供养人员的监督管理。

  三、整治范围

  “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三沿”是指沿铁路、公路主干道、河道两侧,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六区”是指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耕地、风景名胜区、住宅区和自然保护区。

  对“三沿六区”范围内的违建坟墓进行全面整治,着力消减存量,坚决遏制增量。主要指S308岳平线、S209筻关线两条主线及沙港、游港河两侧范围内硬化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已葬墓全部得到整治,基本达到可视范围内看不到硬化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已葬墓的目标。

  四、组织领导

  政  委:张  磊(党委书记)

  组  长:李岳平(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方  波(纪委书记)

  余泽文(分管民政)

  办公室主任:余润东(民政所长)

  成  员:付观美(综治办主任)

  李  钦(执法大队队长)

  各村(居)总支书记

  各部门负责人

  五、整治标准与方式

  (一)“活人墓”整治

  1.定义:单穴或相对独立的多穴墓均未安葬遗体(骨灰)的墓地,包括违规修建的“寿坟”“喜坟”等各类预留墓地。

  2.整治标准:一律拆除,彻底清理墓体、墓碑及附属设施(含围栏、硬化平台等),清理后及时平整土地、恢复植被,达到与周边生态环境相融合、无明显墓体痕迹的效果,严禁遗留任何违规设施。

  3.整治方式:坚持教育引导为先、依法依规推进,村(居)委员会工作人员上门入户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疏导,向墓主送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自行拆除;对逾期未拆、拒不配合整治的,由乡镇牵头,联合民政、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全程做好证据留存(拍照、录像)和安全管控,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建立苗头性问题预警机制,村(社区)加强日常巡查,对新增“活人墓”苗头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从源头遏制新建增量。

  (二)硬化大墓整治

  1.定义:单穴墓占地面积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穴占地面积超过6平方米且经硬化处理(含水泥、石材铺设、砖砌等)的墓地,包括违规硬化的老旧散埋坟墓。

  2.整治标准:严格按照节地生态要求整改,单穴土葬墓面积控制在4平方米以内,双人墓穴面积控制在6平方米以内;墓碑高度不超过0.8米、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提倡不立碑或设立面积≤0.48平方米、离地高度≤0.2米的卧式碑,墓碑材质优先选用环保、简约样式;拆除所有违规附属硬化、石化设施(含围栏、硬化通道、祭祀平台等),通过覆土、绿化等生态改造,实现恢复植被、不影响生态环境、目视难以判定为墓地的效果,确保与周边自然景观协调统一。

  3.整治方式:实行“分类施策、一墓一策”,充分征求墓主意见,采取“迁、拆、埋、挡”四种方式综合整改,优先选择生态化整治路径,兼顾群众情感与整治实效。迁:对墓主同意、具备迁移条件(无权属纠纷、符合公墓安葬要求)的,一律迁移至合法公益性公墓或经营性公墓安葬,迁移过程中严格规范操作,妥善保管遗体(骨灰),迁移后及时对原墓址进行复绿复耕,彻底消除墓体痕迹,做好迁移档案留存;拆:对相对独立多墓穴中已部分安葬遗体(骨灰)的,拆除空穴及违规硬化附属设施,保留部分严格按整治标准整改到位,确保面积、墓碑符合要求;对无保留价值(如长期无人管护、破损严重、影响生态)的小型硬化墓群,整体拆除后进行生态修复,种植乡土树种、草本植物,提升生态品质;埋:对无法迁移(如墓主不同意、迁移难度大)、不宜拆除(如涉及群众强烈诉求、具有一定纪念意义)的,拆除硬化物及附属附件,将棺木或骨灰深埋(覆土厚度不低于1.5米),不留坟头、不立墓碑(确需纪念的可设立小型卧式纪念标识),随后进行绿化美化,种植树木、草坪,实现生态化改造;挡:对位置偏远、不具备迁移和深埋条件,且不影响生态保护、不违反规划要求的,通过种植高大乔木、灌木、花草等进行立体遮挡,构建生态屏障,确保视觉上无明显墓体,与周边自然环境协调统一,同时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定期维护植被生长。

  (三)历史遗留安葬点及未完善手续农村公益性公墓整治

  坚持“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分类处置、稳步推进、群众认可”的原则,区分使用价值分类施策,兼顾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与群众合法安葬权益。

  1.不可继续使用的(无合法使用土地手续、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占用耕地或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区域、无使用价值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律停止使用,坚决实施生态化改造。对现有安葬遗体(骨灰)的,采取深埋、平坟、绿化等方式进行生态化处理,拆除违规硬化墓体、大型墓碑及附属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和植被,融入周边生态环境;对未安葬的空穴,彻底拆除清理,同步做好群众思想引导和政策解释工作,耐心倾听群众诉求,妥善做好后续安置衔接,引导群众将亲属遗体(骨灰)迁移至合法公墓安葬。

  2.可继续使用的(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未占用禁止区域、群众需求迫切、具备持续使用条件):限期完善相关手续,严格规范管理标准。由民政所牵头,联合自然资源、林业、行政审批等部门开通手续补办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指导相关单位完善农用地转用、林地使用、公墓备案等相关手续;同时参照硬化大墓整治标准,规范墓体规模、墓碑规格,拆除违规附属设施,推进生态化升级,纳入殡葬管理常态化范畴,明确管护责任主体,2027年底前完成所有符合条件公墓的手续补办及不符合条件公墓的生态化改造。

  (四)常态化治理要求

  “三沿六区”外区域治理坚持“循序渐进、分类指导、群众自愿、长效管控”原则,不搞“一刀切”。参照集中整治标准,结合区域实际,分年度、分批次推进老旧散埋坟墓、历史遗留安葬点生态化改造,优先引导群众迁移至合法公益性公墓;清理殡葬杂物,优化墓区生态环境,推广林下生态安葬模式,推动殡葬治理常态化、规范化。

  六、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推进,与常态化治理相结合,注重闭环管理,确保任务落地。

  1.前期整治“回头看”与全域摸排阶段(2026年3月):以村(居)委员会为实施主体,对2022年以来“三沿六区”范围内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沿线及重点区域的整治成果再次全面复核起底,重点核查新建硬化大墓、“活人墓”、整治未达标墓地及反弹复建问题,同步聚焦历史形成的集中安葬点、未完善用地手续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复核前期排查是否全面、信息是否准确。拉网式摸排全域违建墓、历史集中安葬点及未完善手续公墓,详细登记核心信息,建立电子台账;3月24日前完成摸排及复核工作,填写附件表格、完善历史遗留公墓问题专项台账,经村(居)委员会确认后报镇民政所审核;3月29日前镇民政所审核汇总报县民政局;镇专班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抽查(比例≥30%),对工作不实、数据不准、瞒报漏报的,通报整改、严肃追责。

  2.“三沿六区”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4月—12月):4月中旬前村(居)委员会结合摸排结果制定具体整治实施细则,明确整治重点、步骤时限及应急处置预案,细化历史遗留问题分类整改措施,对每个违建墓地、每处历史遗留安葬点、每座未完善手续公墓制定“一墓一策”“一点一策”整治方案,报县专班备案后实施;7月底前完成“三沿六区”内“活人墓”清零,坚决杜绝反弹;9月底前完成硬化大墓主体整治任务;10月底前完成不可继续使用历史安葬点生态改造;11月底前推动可继续使用公墓手续补办和规范升级;12月开展全面自查验收和“回头看”,逐墓、逐点核对整治成效,形成自查报告及整治销号台账,彻底整改整治不达标、反弹复建问题。建立月报送、季调度制度,各村(居)委员会每月20日前报送整治进度(含历史遗留问题整改进度),重大事项第一时间报告,镇纪委监委将定期通报进度、约谈督办。

  3.巩固提升与常态化治理阶段(2027年1月—3月):1—3月镇民政所联合相关部门成立验收组,验收核心为“三沿六区”集中整治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核查整治达标率、生态修复效果、群众满意度、历史遗留问题分类整改及手续补办规范情况等,验收覆盖率不低于20%,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实行全覆盖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村(居)委员会予以向县民政局申报销号,对不合格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1个月内整改到位并组织复核,复核仍不合格的,严肃追责问责。加强整治区域、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区域日常管护,建立巡查台账,实行常态化巡查,严防反弹复建,持续提升生态品质;对已完善手续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加强规范化管理,落实惠民政策,推行生态安葬模式。

  4.总结评估与长效机制完善阶段(2027年4月—6月):4月10日前各村(居)委员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系统梳理整治成效、成熟经验及存在不足,重点总结生态化整治、群众思想引导、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等方面的有效做法,深入剖析突出问题,形成详实工作总结报告报镇民政所。镇民政所汇总全镇整治情况,结合验收结果和日常督查情况,形成专项报告报镇政府,将整治成效、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进度、新公墓用地保障情况纳入相关考核评估,强化结果运用。健全长效机制,重点完善历史遗留问题动态管理、公墓用地保障、“县、乡、村、组”四级巡查监管、部门协同等机制,推动殡葬治理常态化、规范化、生态化,切实保障群众“逝有所安”。

  七、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村(居委会)和各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协调机构,形成高位推动态势,压实专项整治责任,确保部署统一、组织有力、措施精准、行动有效,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2.强化协同配合。各村(居委会)和各有关单位要建立信息报送机制、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协同办公机制,发现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在整治过程中,要加强对殡葬政策的解读,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相关部门要服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调度,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3.坚持文明执法。各村(居委会)和各有关单位要将宣传教育和严格执法有机结合起来,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做好群众教育疏导工作,防止发生过激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要做到证据充足、程序合法、处罚公正。

  4.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居委会)和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去存量、控增量、防变量”的要求,采取坟墓迁移、整改的方式深化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实现违建存量坟墓清零的工作目标;要健全殡葬基础服务设施体系,采取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红白理事会在建章立制、常态管理方面的作用,以及在禁葬坟区域设立禁葬标志等措施综合施策,压实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杜绝在禁葬坟区域新增坟墓。

  5.严格督查问责。在专项整治工作的各个阶段,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整治情况进行复核复查,对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治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在限期再整改的同时,依纪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对“五类人员”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治任务的,一律依纪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坚决遏制增量,若出现新增违建活人墓地,对所在村的村总支书记和包片的镇、村干部进行严肃问责。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生态环境
一级事项 行政管理 二级事项 行政确认
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公开主体 筻口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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