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开镇2026年农作物秸秆禁限烧管控和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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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部门: 《新开镇2026年农作物秸秆禁限烧管控和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秸秆加工点及秸秆收储点建设标准 2.新开镇2026年秸秆禁烧限烧管控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3.新开镇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4.秸秆还田、离田示范片任务分解表
岳阳县新开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9日
新开镇2026年农作物秸秆禁限烧管控和 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镇2026年农作物秸秆禁限烧管控和综合利用工作,根据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将农作物秸秆禁限烧管控工作与森林防火工作相结合,将技防与人防相结合,建立健全高效的农作物秸秆禁限烧管控机制,全面压实农作物秸秆禁限烧管控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责任,力争禁烧区露天焚烧秸秆“零火点”,限烧区违规露天焚烧秸秆现象“零发生”。 2.以秸秆离田产业化利用为重点,健全秸秆收、储、运、加、用体系,重点开展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利用,大力推广秸秆“五化”利用,培育、引进一批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镇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秸秆禁限烧管控方面 1.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午季(7月10日至8月10日)和秋季(9月10日至10月10日),各村通过宣传栏、“明白纸”、“村村响”等传统媒介和微信群、短视频等新媒介持续强化农作物秸秆禁限烧管控和秸秆“五化”利用政策宣传,建立健全“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和党员包户”的网格化宣传机制,深入田间地头广泛开展宣传,确保农作物秸秆禁限烧管控政策人人知晓。 2.强化监管执法。充分利用“铁塔哨兵”、无人机等技防手段,全天候、无死角监测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火点,对发现的违规露天焚烧秸秆火点及时予以通报。建立健全新开镇农作物秸秆禁限烧管控巡查监管机制,根据《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对发现的违规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组织力量扑灭相关火点。对辖区2026年度未被监测到露天焚烧秸秆火点,未被发现有露天焚烧秸秆形成土壤黑斑情形的村,给予相应的工作奖励。 (二)秸秆综合利用方面 1.支持区域秸秆加工点建设。支持市场主体为了利用秸秆,按市场原则新建、扩建区域秸秆加工点(建设标准详见附件)。支持利用荒山、林地建设区域秸秆加工点。对经市场主体向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班申报,专班对照本方案及附件建设标准开展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予以受理;受理、审查结果按规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符合规定的区域秸秆加工点,经验收后按厂房面积×180元/m2的标准予以奖补。对市场主体为建设区域秸秆加工点而购置的必要秸秆加工设备,已纳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除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外,县里另按累加不超过设备购置金额40%的标准予以补贴,未纳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按设备购置金额40%的标准予以补贴。根据《湖南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湘农联〔2025〕56号)规定,前述对单个秸秆加工点的奖补资金累加不超过100万元。在符合森林植被恢复费相关财政管理规定前提下,对市场主体因建设区域秸秆加工点依法使用林地而支付的植被恢复费,县财政按本级留存部分同等金额按规定奖励给市场主体。 2.支持秸秆收储点建设。支持市场主体按实际需要建设收储能力在1000吨以上的秸秆收储点。根据财政性资金额度和区域布局工作目标,全镇共建设1个(建设标准详见附件)。有多家主体符合条件的,按照公平、择优的原则遴选确定1家。培育1个收储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收储中心。对经市场主体向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班申报,专班对照本方案及附件建设标准开展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予以受理;受理、审查结果按规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符合规定新建的秸秆收储点,经验收后按收储仓库面积×80元/m2的标准予以补贴[每个乡镇(街道)的奖补对象不超过1个。鼓励将既有育秧钢架厂房用作秸秆收储点。各村可将空闲土地、闲置房屋、垃圾收集点等临时用于秸秆堆放。 3.支持秸秆收集离田农机设备购置。引导、支持市场主体根据市场需求按市场原则购置、引进一批秸秆收集离田农机设备。对经市场主体向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班申报,专班对照本方案及附件建设标准开展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予以受理;受理、审查结果按规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场主体符合规定购置的秸秆收集离田农机设备,已纳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除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外,另按累加不超过设备购置金额40%的标准予以补贴,未纳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按设备购置金额40%的标准予以补贴。对秸秆收集离田设备加装“农业北斗监测终端”设备的,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另按800元/台的标准予以补贴。市场主体试点购置中型秸秆离田设备(100kg/捆-200kg/捆)的,除了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离田作业补贴外,以“农业北斗终端数据”为依据,离田作业500亩—1000亩的,另行累加奖补5元/亩;1001亩—2000亩的,另行二次累加奖补3元/亩;2000亩以上的,另行三次累加奖补2元/亩。 4.明确秸秆收集利用主体。各秸秆加工点是秸秆利用主体,由其按市场原则自主选择秸秆收集主体并与之签订合作协议。秸秆收集主体可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模种植养殖户等。面向社会各类经营主体公开择优培育,不指定特定主体。具备秸秆收集能力的秸秆加工点可同时作为秸秆收集主体,对所收集的秸秆超过其利用能力的,经与其他秸秆利用主体签订协议后可交其综合利用。鼓励村集体组织、家庭农场、规模种植户等开展秸秆“五化”利用创新试点,2026年支持开展秸秆基料化利用暨栽培食用菌试点。对主体申报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班同意的秸秆基料化利用试点主体,按食用菌栽培面积2000元/亩(每亩食用菌消纳秸秆20亩左右)予以补贴。 5.支持秸秆还田收集离田。还田和收集离田的秸秆须做到低茬收割。秸秆收集主体在午季(7月10日至8月10日)和秋季(9月10日至11月10日)集中实施秸秆收集离田。对秸秆收集主体经申报并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区域秸秆收集离田项目协议书》而实施的秸秆收集离田,按“农业北斗监测终端”所统计的秸秆收集离田面积×3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贴。对早稻低茬收割粉碎还田的面积×6元/亩、中稻晚稻低茬收割还田的按“农业北斗监测终端”所统计的灭茬还田面积×15元/亩、旋耕还田×20元/亩、深翻耕还田×3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贴。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6年7月9日前) 召开镇、村、及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参加的会议,动员部署全镇2026年农作物秸秆禁限烧管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村要召开党员、组长会议,做好政策的宣传。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6年7月10日至11月20日) 开展秸秆禁限烧网格化巡查监管。全天候、无死角监测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火点,对发现的违规露天焚烧秸秆火点及时处置。按上级要求,组织市场主体建设区域秸秆加工点、秸秆收储点,购置秸秆收集离田、加工设备,实施秸秆收集离田、运输、存储、加工、利用。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6年11月20日至12月31日) 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对全镇2026年秸秆禁限烧管控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兑现奖补资金。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对区域秸秆加工点、秸秆收储点建设成效及秸秆收集离田、加工、利用和试点成效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及时兑付奖补资金。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镇生态环境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分别总结2026年秸秆禁限烧管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经验教训,为后段健全秸秆禁限烧管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打下坚实基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新开镇2026年秸秆禁烧限烧管控工作专班,由党委委员杨勇任组长,镇综合执法大队长黄威、镇生态环境办主任张傲任副组长,统筹推进全县2026年秸秆禁烧限烧管控工作;成立新开镇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班,由党委委员黄开任组长,镇财政所长付冬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许斌任副组长,统筹推进全镇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镇综合执法大队、生态环境办、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结合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做好秸秆禁烧限烧管控工作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其他各部门、各村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所明确的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2026年全镇农作物秸秆禁限烧管控和综合利用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资金监管。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2026年全镇农作物秸秆禁限烧管控和综合利用工作资金的监管。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一律收回财政奖补资金;涉嫌财政违法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查实的失信行为,按照国家、省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将失信信息记入信用记录;符合严重失信主体认定条件的,按法定程序纳入失信名单,实施相应联合惩戒,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异议处理、信用修复权利。 (四)强化督查指导。由镇纪委牵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办、财政所、综合执法大队参与,适时开展督查指导。对在农作物秸秆禁限烧管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村,依程序提请约谈村总书记;对遥感图斑和火点数量管控不力、过火面积较大或造成较大影响的村,严格执行“黑斑倒查”和“田主责任追究”制度,并挂钩农业项目申报,同时,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 附件1 秸秆加工点及秸秆收储点建设标准
附件2 新开镇2026年秸秆禁烧限烧管控工作专班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杨 勇 党委委员 副组长:黄 威 执法大队长 张 傲 生态环境办主任 成 员:胡 帅 赵 磊 刘 海 屈勇奇 各村环保专干 新开镇2026年秸秆禁烧限烧管控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镇生态环境办,由张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新开镇2026年秸秆禁烧限烧管控工作专班属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其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并报工作专班主要负责人批准,不另行文。 附件3 新开镇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班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黄 开 党委委员 副组长:付冬生 财政所长 许 斌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任雄雄 李建勇 李 雄 黄 海 葛星星 各村农业专干 新开镇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班办公室设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许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新开镇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班属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其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并报工作专班主要负责人批准,不另行文。 附件4 秸秆还田、离田示范片任务分解表
说明:1、目标任务不包括早稻粉碎还田面积,主要是中稻、晚稻面积,是根据各村秸秆露天焚烧隐患大的耕地设定,但村离田、还田面积不限于目标任务。2、各乡村对秋冬种等茬口紧的耕地必须优先安排秸秆离田、还田,绝不能出现秸秆露天焚烧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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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生态环境 | ||
| 一级事项 | 行政管理 | 二级事项 | 行政检查 |
| 公开时限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
| 公开主体 | 新开镇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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