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关于提高全县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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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岳县民联发〔2025〕3号 岳阳县民政局 岳阳县财政局 关于提高全县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湘民发〔2025〕5号)和《岳阳市民政局 岳阳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岳民发〔2025〕1号),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提高我县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740元/月。 2.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485元/月。 3.集中供养、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至962元/月,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至631元/月。 4.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护理费发放标准分别为567元/月、284元/月、170元/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护理费发放标准为567元/月、284元/月,为全自理对象购买护理险。 5.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提高至1200元/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1700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 特此通知。
岳阳县民政局 岳阳县财政局 2025年3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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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社会救助 | ||
| 一级事项 | 综合业务 | 二级事项 | 政策法规文件 |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
| 公开主体 | 岳阳县民政局、岳阳县财政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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