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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民政局岳阳县财政局关于提高全县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湘民发〔2026〕7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26年1月1日起,提高我县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770元/人/月。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520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集中供养、城市特困人员提高至1001元/人/月;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提高至676元/人/月。

  四、特困人员护理费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600元/人/月、半护理300元/人/月、全自理180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600元/人/月、半护理300元/人/月,为分散供养全自理特困人员购买住院期间照料护理保险。

  五、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基本生活费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提高至125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提高至1800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

  特此通知。

  

岳阳县民政局

  岳阳县财政局

  2026年3月5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社会救助
一级事项 最低生活保障 二级事项 政策文件
公开时限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3.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
公开主体 岳阳县民政局 岳阳县财政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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