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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长湖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6年社会救助年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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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为深入推进全乡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切实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根据《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湖南省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年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岳阳县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暨年审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乡社会救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年审对象

  全乡在保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二、工作任务

  (一)统一组织,分级负责。乡民政所负责统一组织全乡社会救助集中年审工作,并建立工作总台账。村(居)委会负责具体实施,对在保对象进行100%入户核实,精准掌握其家庭成员、收入支出及财产变化情况,并逐户填写核查记录表,签字留档。乡民政办对各村(居)报送的年审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对以下四类对象进行100%入户复核:①一年内申请未通过及动态管理退出对象;②新增申请对象及在保对象;③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国有企业职工、村(居)干部等人员及其近亲属;④村(居)上报资料存疑、群众有举报的对象。

  (二)全面排查,精准标识。对所有在保对象进行100%生存认证,现场核实身份、比对人像。全面排查“单人户”保、整户保、刚性支出扣减、低保渐退等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核查重病、重残、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标识是否准确,特困人员自理能力等级是否合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协议是否签订、护理责任是否到位。重点关注死亡、婚嫁、生育、子女就学就业、服刑、领取养老金、长期不在救助申请受理地等特殊情况。结合年审,对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人口、重病、重残等未纳入救助的困难群体进行全面走访排查,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清退;对拒不提供、不如实提供佐证资料,或隐报、瞒报收入及子女信息的,一律予以清退。

  (三)精准核算,科学认定。结合年度救助标准调整工作,同步开展调标补发,确保对象认定精准、资金发放精准。入户核查时,必须详细了解救助对象的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包括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就业、子女就学、经济收入及刚性支出等情况。发现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办理增发、减发或停发手续。科学合理组织家庭收支核算,将核算结果作为对象认定和差额发放资金的主要依据,严禁不经调查核实随意调整家庭收入,杜绝出现救助标准调整后救助金额无变化或简单普调的现象。

  (四)全面核对,规范授权。乡民政办要对所有在保救助对象(包括已成年且有赡养能力的子女)发起一次经济状况信息复核,确保年审对象100%完成信息核对,核对报告存入“一户一档”。义务赡养人及其配偶必须配合完成授权委托,不配合或不提供相关证件的,视为拒不提供核查材料。

  (五)及时公示,接受监督。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度。日常动态管理和年审调整的救助(认定)状态、人员、救助金额等信息,须及时在对象所在村(居)务公开栏公布。涉及救助对象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详细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及未成年人信息,一律不予对外公开公示。

  (六)完善档案,规范管理。年审形成的复审、调整和停止等动态管理材料,应及时整理归入“一户一档”。乡民政办要及时将年审调整情况录入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开展社会救助档案自查整改,规范填写入户调查表、家庭收入核算评估表、动态管理记录表等行政文书。对历史档案资料遗失、短缺等问题,坚持“缺什么补什么”原则,重新补充完善,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确保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25日至31日)

  1、召开全乡2026年年审工作部署暨业务培训会。

  2、乡人民政府制定并印发年审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组建核查工作专班。

  3、各村(居)召开“两委”、党员、群众代表会议,研究制定入户调查、排查具体细则。

  (二)核查核对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

  1、乡村两级干部共同开展入户调查,进行收入核算。

  2、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

  3、各村(居)核查工作人员将相关资料汇总上报乡民政办。

  (三)审核汇总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1、各村(居)对调查、核查情况进行汇总,召开“两委”、党员、群众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将评议情况及对象名单进行公示。

  2、公示期满后,将核查相关资料上报乡民政办。

  3、乡民政办对核查情况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完成救助信息系统的数据录入更新工作。

  (四)审核确认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1、迎接县民政局对全乡年审工作的抽查和验收。

  2、县民政局对核查结果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低保和特困人员名单由乡民政办反馈给各村,并在村(居)务公示栏予以公示。

  3、力争7月按新确定的人员名单和标准发放救助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人民政府成立以乡长冷清波同志任组长,分管民政工作党委委员陈新根同志任副组长的年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负责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各村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及时召开会议,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谁核查、谁经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入户核查率达到100%。

  (二)强化政策宣传。依托村(居)务公开栏、微信群、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广泛公开社会救助政策和办事指南,公示办事流程和申报材料,提升群众政策知晓率和救助服务效能。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政策规定,严禁放宽条件将不符合对象纳入救助,也严禁限制符合条件的应保人员享受救助。对工作重视不够、核查不到位、核算不精准、滥用职权、隐瞒不报、失职渎职导致违规享受救助或违规领取救助金的,除限期追回资金外,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强化指导验收。乡民政办要派出督导人员,全程参与各村(居)的入户调查和核查工作,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年审工作质量,确保顺利通过县民政局的抽查和验收。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社会救助
一级事项 综合业务 二级事项 政策法规文件
公开时限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公开主体 岳阳县长湖乡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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