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临时救助政策、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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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临时救助制度以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为目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临时救助工作要坚持如下原则:坚持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救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坚持适度救助,着眼于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救助、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整体合力;坚持资源统筹,实现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救助低保标准的1—6个月,最高不超过3000元。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临时救助一般一年救助二次、不得重复救助。(要与医保、退役和应急核实)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意外事件(火灾、交通事故、各类地质灾害等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主要包括白血病、尿毒症等49种医疗救助机构认定的重特大疾病)或通过其他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开支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以下五类人群:1.城乡低保对象;2.农村特困对象;3.建档立卡贫困户;4.困难残疾人;5.低保边缘群体。 以下情况不能享受临时救助: 1.因打牌、赌博、吸毒等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因安全事故造成伤害,有责任方进行赔偿的; 3.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 4.经查证同一事例已享受工会、救灾、优抚、医疗等专项救助的; 5.申请对象申报事实不清、手续不全、群众有争议的; 6.拒绝入户核查,隐瞒收入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7.法定赡养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 临时救助申请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低保、特困人员、残疾等证件(复印件); 2.临时救助申请书,填写《岳阳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3.家庭(个人)遭遇困难证明材料(火灾等事故原因申请救助的,应提供灾后照片); 4.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证明; 5.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6.救助对象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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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社会救助 | ||
| 一级事项 | 临时救助 | 二级事项 | 办事指南 |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
| 公开主体 | 岳阳县民政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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