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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县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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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全县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查、深刻反思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行动,以坚决的态度和行动,强化城镇燃气“全链条、全过程、全要素”安全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治不遗余力、执法不留情面,全力以赴确保我县燃气安全持续稳定发展。

  二、排查整治内容

  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输送配送、使用和燃气具生产销售4个环节、15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坚决防控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

  (一)燃气经营环节

  1.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是否取得相关许可证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有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是否达到要求。

  3.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或未在本单位建立电子档案并附有信息识别码的气瓶)和超期是否检验、是否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翻新“黑气瓶”。

  4.是否按规定加臭;是否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是否违规向餐饮场所销售不合格燃气。

  5.燃气经营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入户安检,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是否做到“送气上门一次、入户安检一次、宣传教育一次”。

  (二)燃气输送配送环节

  6.城镇燃气工程是否依法依规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是否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燃气管道是否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燃气管道及调压设施、阀门等附属设施日常维护检修是否到位,存在老化、锈蚀、泄漏、窜压等风险。

  7.是否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

  8.是否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

  (三)燃气使用环节

  9.燃气经营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入户安检并将安全隐患书面告知用户;餐饮场所是否明确燃气安全员,用气人员是否培训到位,是否在醒目位置张贴燃气安全明白卡,接受公众监督,燃气安全明白卡现场是否一致。

  10.是否使用不合格气瓶;是否在同一房间混合使用多种燃料,特别是烧烤店炭火与液化石油气或天然气混用情况,是否违规使用工业用丙烷等不合格燃气作为餐饮场所燃料。

  11.是否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应符合《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GB35844—2018),家用调压器额定出口压力为2.8kPa,商用调压器额定出口压力为2.8kPa和5.0kPa两个类型,调压器设定状态的调节部件应被封固,带有过流切断安全装置);是否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猛火灶”,是否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燃气燃烧器具应符合《商用燃气燃气燃烧器具》(GB35848—2018))。

  12.是否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是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是否老化松动;软管是否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13.餐饮等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是否达标、适用气型是否相符、安装位置是否正确或在工作状态。“三员”管理制度是否建立。

  14.是否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是否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气瓶间是否违规设置在密闭空间、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四)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

  15.是否生产和销售符合安全标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

  三、任务分工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个必须”要求,认真落实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责任。

  县检察院:负责对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县城管局:牵头负责全县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加强燃气安全日常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指导餐饮、医院、学校等重点燃气用户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用气知识宣传。

  县公安局:负责配合燃气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他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县应急管理局:对液化石油气生产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对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对在建燃气管道主材及施工质量、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采取保护措施、燃气管道穿越密闭空间保护情况等开展自查。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排查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燃气行为;排查使用天然气的出租车使用报废瓶、过期未检瓶、非法改装瓶等行为。

  县商务粮食局:负责组织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城市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规范使用燃气,是否违规使用工业丙烷,是否使用不合格软管、灶具、减压阀等;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并正常使用等开展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管辖范围内医院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及宣传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气改电。

  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及宣传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气改电。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养老机构、殡仪馆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及宣传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气改电。

  交警大队:依法查处燃气运输的违法行为,负责事故处置期间的交通管制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对燃气生产、供应、使用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情况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燃气消防安全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麻塘办事处,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张谷英管理处、大云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鹿角区域发展服务中心、县东洞庭湖管理委员会要落实本辖区属地安全监管责任,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检查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及餐饮场所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制止违法经营和占压、损毁燃气设施的行为;及时报告、协助处理燃气安全事故;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工作,协助处理燃气安全事故善后工作;落实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入户宣传。

  全县各燃气企业:承担企业燃气安全主体责任,负责燃气设施建设和运行的安全工作;负责对燃气用户入户安全宣传、检查,指导、督促燃气用户消除安全隐患;全县24个充装站点原则上应使用防爆车运输经营,各液化气站出入口应安装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高清摄像头;气站充装人员要提高防范意识,对气罐充装数量过多的用户应及时调查其去向,一旦发现倒灌、贩卖液化气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23年6月25日-6月26日)

  各乡镇(办事处)、燃安委成员单位、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具体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把会议落实到行动,责任压实到个人。

  (二)宣传阶段(2023年6月27日-6月30日)

  6月28日,由县城管局邀请燃气专家对全县24家液化气站和2家天然气公司安全负责人、各乡镇(办事处)应急办主任进行燃气安全业务知识培训,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应急办主任、企业安全负责人将培训内容及时宣贯到位,提升各乡镇(办事处)参加排查工作人员、燃气企业工作人员的燃气安全业务能力,确保在燃气安全排查、入户安检中真正查出隐患、消除隐患,破解“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各单位要通过微信、公众号、新闻报道等营造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浓厚氛围,加大以案说法、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力度。利用户外显示屏、宣传栏、宣传横幅、宣传车、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增强居民安全防范意识。鼓励居民或单位参与涉燃气安全管理(举报电话:0730-7658589)。

  (三)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7 月1 日- 7月10 日)

  一是狠抓隐患排查整治。城区范围内要求分片包干,将城区划分为三个片区,由县城管局牵头,协同县市场局、县商粮局、县消防大队、荣家湾镇政府成立三个工作组,开展联合检查。工作组由以上各单位选派人员组成,各单位人员在排查行动中要各司其职,如实填报《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表》,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各乡镇(办事处)负责生产经营性门店的排查整治,由县城管局选派专家随同开展行动,针对排查出的燃气安全隐患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限期未整改到位的门店,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强制关停。二是开展“敲门行动”。各乡镇(办事处)要采取分包到户、责任到人等方式,逐一敲门入户,向燃气用户发放宣传资料并每户张贴,确保“不落一户、全面覆盖”,燃气安全宣传资料由县城管局提供,内容应通俗易懂,教会用户正确用气,预防一氧化碳中毒,进一步提升用户自救互救能力;对燃气用户使用直排式热水器、燃气设施、燃气灶具、燃气橡胶软管等进行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三是强力推进“打非治违”。对违法储存、贩卖、充装、倒灌液化气的违法当事人坚决判实刑,对挂靠经营、无证、无照违章经营燃气的“黑站”、“黑点”及私家车辆违规运输的“黑气”“黑瓶”要从严查处。四是规范入户安检。按照“分类建档、差异管理”的原则,摸清用户安全底数,对居民用户、工矿用户、商贸用户进行全面摸排,建立用户清单、用户安全隐患清单,并根据用户重要性、安全隐患严重程度等明确重点监管名单,实行差异化管理。五是加快优化整合。坚持“行业优化、兼并重组、规模经营、集中配送”的目标,全面推进液化石油气行业优化工作,重点将全县24家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优化整合为4个充装站、20个瓶装燃气销售网点。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7月11日至长期坚持)

  根据前期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成果,仔细梳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完善相关监管机制,确保常态长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乡镇(办事处)镇长、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粮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文旅广电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分管城镇燃气工作的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陈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

  (二)强化监管执法。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倒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按照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要求,强力推动行刑衔接,落实依法治安。

  (三)严肃督查问责。对排查整治期间发生的燃气伤亡事故,都要认真组织调查,对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明知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又长期不推动解决的,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及时信息报送。各乡镇(办事处)及燃安委相关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至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任竞舟,联系电话:19918013377,邮箱:339818865@qq.com)。

  附件1:全县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责任清单

  附件2: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表

  附件1:

  全县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责任清单

序号

整治内容

牵头单位

协助单位

1

燃气经营企业、冲装企业、燃气供应网点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

县城管局

县市场监管局

2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

县城管局

县市场监管局

3

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或未在本单位建立电子档案光附有信息识别码的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翻新“黑气瓶”

县市场监管局

县城管局

4

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违规向餐饮场所销售不合格燃气

县市场监管局

县城管局

县应急管理局

5

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

县城管局

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文旅局、县机关事务中心

6

城镇燃气工程未依法依规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

县住建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城管局

7

未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

县城管局

县住建局

8

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

县交通局

县城管局

序号

整治内容

牵头单位

协助单位

9

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 3C 认证的燃气

县市场监管局

县城管局

10

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县城管局

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文旅局、县机关事务中心

11

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县城管局

县市场监管局

12

违规使用工业用丙烷等不合格燃气作为餐饮场所燃料

县商务粮食局

县城管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应急管理局

县交通局

县公安局

13

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三员”管理制度未建立

县商务粮食局

县城管局

县市场监管局

乡镇

14

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县城管局

15

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

县市场监管局

  附件2:

  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表

  名称:                    地址:                    检查时间:

序号

排查内容

负责单位

是否合格

备注

1

是否使用不合格气瓶;是否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灶

县市场监管局

合  格□

不合格□

2

是否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是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是否老化松动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县城管局

合  格□

不合格□

3

是否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县城管局

合  格□

不合格□

4

是否违规使用工业用丙烷等不合格燃气作为餐饮场所燃料

县商务粮食局

县城管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合  格□

不合格□

5

是否在同一空间混合使用多种燃料(特别是炭火与液化石油气或天然气、工业用丙烷混用)

县城管局

合  格□

不合格□

6

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是否达标、适用气型是否相符、安装位置是否正确、是否在工作状态。

县商务粮食局

县城管局

县市场监管局

合  格□

不合格□

7

是否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是否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是否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县城管局

合  格□

不合格□

8

是否张贴燃气安全明白卡

荣家湾镇政府

合  格□

不合格□

  注:负责单位里有多个单位的,由排名第一的单位填写并对此项内容负责。

  场所负责人签字: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城市综合执法
一级事项 城镇燃气管理 二级事项 行政处罚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岳阳市燃气管理办法》
公开主体 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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