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领域 > 城市综合执法

关于开展县城致富步行街市容秩序整治的通告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YYDR-2023-31002

  关于开展县城致富步行街市容秩序整治的

 通  告

  岳县城管通〔2023〕2号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致富步行街管理,消除致富步行街区域占道经营违法行为,改变步行街环境脏、乱、差的问题,为市民营造整洁、规范的经营环境,真正实现行商归点、坐商归店的管理要求,根据《湖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将对县城致富步行街流动经营摊点占道经营和固定商户出店经营的行为进行市容秩序集中整治,并实行长效严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占道经营

  禁止各门店、商户未经批准占道经营、展示商品和施工作业。所有从事生蔬肉食、现场烹制小吃及其他摊点必须流摊归市,进入指定场所营业。

  二、严禁乱摆乱放

  禁止未经批准擅自在步行街道路两侧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乱摆桌椅板凳、乱摆灯箱广告,禁止沿街晾晒衣物、吊挂其他物品,禁止占用人行道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

  三、严禁乱停乱放

  步行街内禁止一切车辆通行、严禁停放一切车辆。商户货物转运时间限定为晚21:00至凌晨7:00,逾期未驶出车辆按违停车辆拖离步行街处理。

  四、严禁乱扔乱倒

  禁止向人行路面等公共区域随意倾倒垃圾、污水和其他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五、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请各门店、摊点经营业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对照要求自行完成整改,并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设施)责任制。对拒不整改者,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后果由经营者及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

  各经营户和有关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积极主动配合整治工作。凡在2023年5月11日前未整改或撤离者,本局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出店经营和占道经营的物品一律予以暂扣处理,对有碍市容市貌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等实施强制拆除。对不服从管理,拒绝、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5月6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城市综合执法
一级事项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二级事项 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
公开时限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公开主体 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