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城区流动摊贩经营点、夜市经济一条街设置管理方案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 城区流动摊贩经营点、夜市经济一条街设置管理方案
为创造更好的县城人居生活环境,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岳阳县城区市容秩序管理,规范城区流动摊贩、夜市经营门店管理提供政策支持,结合县城区实际,拟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要求,以市民满意为出发点,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共管共治,为市民创造整洁、有序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二、工作目标 对流动摊贩、夜市夜宵经营门店进行“划行归市”,按照“疏堵结合、因地制宜、便民利民”的原则开展疏导、规范整治工作。在保障经营者安全,不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不侵害他人利益等前提下,鼓励流动摊贩、夜市夜宵经营门店在指定区域贩卖经营。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摊贩、夜市经济一条街设置、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城管执法大队成立流动摊贩、夜市经济一条街设置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卫星(城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游涌(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员:城管执法大队各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此次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等工作。 四、拟设区域及项目详情 临时疏导点原则上在划定的控制区内设置,按照城市发展实际,每年逐步巩固扩大禁止区,压缩提升控制区。将县城辖区部分次干道、城市近郊、背街小巷进行科学规划、相对集中地设置流动摊贩临时占道摊区、夜市经济街,并制定统一标准,规范管理,在解决困难群众生计问题的同时,从根本上解决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现象。切实达到净化城市环境,优化市容秩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一)流动摊贩经营点:县城天鹅路天鹅影剧院前空地 (详见附件示例图)。 (二)自产自销果蔬摊贩经营点:亿丰时代广场、智慧农贸市场、贺坪路青山路交叉口、9634市场家属区、民中路庆丰路交叉口、荣新路黄沙街路口、兴荣东路农村淘宝旁、文艺西路。 (五)夜市经济一条街:贺坪东路(贺坪路庆丰路十字路—贺坪路天鹅路十字路)。 五、设置标准 (一)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地,不明显影响景观环境和周边交通秩序;临时洗车场必须能保证供水、供电、排水;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占用消防车道和消防登高操作场地。 (二)有比较完善的垃圾收集和污水排放设施。需进行食品或工具、容器清洗的,应设置具有给排水条件的清洁设施或设备。 (三)不产生明显环境污染,不与周边已设立的商业网点产生恶性竞争。 (四)从事食品、餐饮服务的经营摊点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经营标准。餐厨废弃物应存放在专用加盖或者密闭容器中,不得污染周边环境。 六、监督管理 (一)加强流动摊贩临时经营点市容秩序执法管理,发现疏导点内摊点存在安全问题的,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商户即时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停止经营权。 (二)督促经营主体办理营业执照,要求亮照经营。 (三)整治流动摊贩临时经营点、夜市经济街超范围占道经营现象,严禁户外烧烤。 加强流动摊贩临时经营点、夜市经济街乱排乱倒污水、垃圾现象监管,要求配套建设垃圾、处理容器,严禁将污水、潲水、垃圾排放到门店以外,杜绝污染环境卫生。 (四)与经营主体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增强经营主体的责任意识和保护环境意识。 (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临时疏导点的食品经营活动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通过日常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食品安全监督,及时查处经营人员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营行为。 (六)公安、建设、规划、环保、卫生、农业、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流动摊贩临时经营点、夜市经济街管理工作。 七、管理标准 (一)流动摊贩临时经营点统一使用规定制式经营工具(不锈钢餐车等),不得使用板车、三轮车以及煤火炉灶; (二)不得超出规定面积占道摆放桌椅、板凳等其他物品,严禁擅自扩大经营面积; (三)统一配备有盖垃圾容器,产生的垃圾杂物由经营户负责随时清扫,保持地面清洁; (四)定时定点经营,夜市经济街经营时间为下午 18:00 一 23: 00 ,流动摊贩临时经营点经营时间为 17:30 一 22:30,严禁超时经营。 八、取消和关闭 (一)流动摊贩临时经营点、夜市经济街的设置应明确设置期限,期满须重新评估,如确需继续设置的,予以延续,如无设置必要的,则予以取消或关闭。 (二)在对流动摊贩临时经营点、夜市经济街设置和日常管理定期督查中,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书面通报改正,逾期未改的予以关闭。 (三)流动摊贩临时经营点、夜市经济街发生以下情况的,予以取消或关闭: 1.设置场地已纳入近期城市建设计划的; 2.设置地点周边同类或相近商业设施已建成使用的; 3.设置区域已纳入流动摊贩严禁区的; 4.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 5.日常管理混乱,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 6.存在其他必须撤销的情况。 九、工作要求 1、认真抓好落实。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项整治活动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部门,按照整治活动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城管执法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开展执法巡查工作,主动上街对流动违规经营、违法占道经营等违法现象多发地段和时段进行执法管控,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要做好宣传工作,让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整治活动,营造好的整治氛围。 2、强化部门联动。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互相支持,共同参与整治活动,提高联合整治效果,同时注重维稳和社会管理,既要取得预期的整治效果,又将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3、依法行政执法。在整治过程中,工作人员、执法人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明执法纪律,严格依法行政,工作过程中对违规摊点经营户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行之以法,得到他们的理解、支持,变整治工作为各经营户自觉、自主的行动。 4、着重长效管理。专项整治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摊点管理的常态化。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整治经验,固化整治成果,建立健全规范摊点管理的长效机制。
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3月15日
|
||
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城市综合执法 | ||
| 一级事项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二级事项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 公开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令第198号) | ||
| 公开主体 | 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