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民政局2019年度县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县民政局   2020-09-18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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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岳阳县民政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岳阳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岳阳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岳阳县民政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2、负责全县社团和县内组织的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的登记和-度检查、监督管理;负责社团基金会的审批和监督;查处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权建设。

4、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5、负责全县殡葬工作。指导全县范围内公墓的管理与建设;负责殡葬执法,规范全县范围内的殡葬行为;审批殡葬设施及服务项目,负责对生产、销售丧葬用品进行行业管理,并监督、检查、倡导殡葬习俗改革。

6、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县行政区域规划,负责乡(镇)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负责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及勘界成果管理工作;裁处县辖区域内界线争议等重大问题,提出仲裁建议。

7、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地名命名、更名、废名审核报批;负责地名标志设置和城乡街门牌管理工作。

8、负责老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的行政管理工作

9、负责管理社会福利企业。

10、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11、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负责分配使用福利资金和福利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12、负责对民政事业的计划、财务和基本建设工作。

13、负责民政工作对象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办理过往求救的应急救助事宜。

1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对照省厅、市局机构设置,按照县委审批的三定方案,岳阳县民政局内设 14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财务股、社会救助股、儿童福利股、养老服务股、社会组织管理股、人事股、基政股、社会事务股、信访室、政策法规股、机关党委、工会、老区办;全局系统行政编制21名,事业编制83名;年末实有人数138人,其中:在职104人,退休34人。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本单位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局属事业单位决算,纳入本单位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局属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岳阳县社会救助局、岳阳县社会福利院、岳阳县募捐办、岳阳县殡葬管理所、岳阳县救助管理站、岳阳县婚姻登记中心。

第二部分  岳阳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岳阳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总计14,935.90万元, 支出总计14,935.90万元,比上年减少5,314.05万元,减少29.95%。主要是由于机构改革,退役军人的业务划入退役军人事务局,减少了相对应的收入和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总计13,658.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68.10万元,占总收入的94.22%;事业收入60.87万元,占总收入的0.44%;其他收入729.22万元,占总收入的5.3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决算数合计13,705.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3.10万元,占总支出的12.43%;项目支出12,002.09万元,占总支出的87.5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700.0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3700.05万元,比上年减少5,314.05万元,减少27.95%。主要是由于机构改革,退役军人的业务划入退役军人事务局,减少了相对应的收入和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2,805.09万元,占总支出的93.43%,比上年减少7,254.79万元,减少36.17%;主要是由于机构改革,退役军人的业务划入退役军人事务局,减少了相对应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2,805.0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59.80万元,占94.18%;卫生健康支出375.01万元,占2.9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70.28万元,占2.8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088.36万元,支出决算为12,805.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93%。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78.80万元,支出决算878.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年中追加安排部分财政拨款预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1.2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部分财政拨款预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年初预算为8.00万元,支出决算57.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7.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部分财政拨款预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41.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部分财政拨款预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71.28万元,支出决算590.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4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部分财政拨款预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年初预算为18.74万元,支出决算18.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年初预算为60.00万元,支出决算280.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7.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部分财政拨款预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年初预算为515.90万元,支出决算570.8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了年初的结转结余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款)年初预算为9,960.63万元,支出决算9,620.69万元【包括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702.00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555.99万元,临时救助支出(项)632.69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166.00万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3,228.94万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118.49万元,儿童福利(项)216.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2月的低保金因剩余资金不够未发放。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年初预算为375.01万元,支出决算375.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350.2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了年初的结转结余资金。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20.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了年初的结转结余资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6.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11.95万元,占比67.2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444.47万元,占比32.7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咨询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5.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5.28万元,完成预算的78.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20.22万元,支出决算为17.79万元,完成预算的88.95%;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48万元,完成预算的69.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的“规定办法”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35.28万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7.79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50.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17.48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49.57%。具体情况如下:

1、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7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7.79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4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共6个单位与国内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2019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412批次、3063人次(包括陪同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数230.8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0.00万元,支出决算数242.80万元,其中: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21.81万元,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2.24万元,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支出18.75万元,结转和结余8.00万元。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自评,涉及资金12,805.09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00%。绩效自评结果显示,我局2019年度绩效目标完成较好,在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等方面较好的支持了民政工作发展。2019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有效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严峻形势,县委、县政府团结带领全县人民务实奋斗、攻坚克难,顺利完成了2019年预算收支目标任务。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5.43万元,比2018年减少178.70万元,降低33.4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的“规定办法”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67万元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为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局属二级单位岳阳县殡葬管理所殡葬用车;无单位价值50.0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019年办公设备购置6.38万元,专用设备购置3.26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33.72万元。

(四)一般性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一般性支出决算共计821.51万元,其中:办公费26.66万元、印刷费42.28万元、咨询费1.85万元、水费1.99万元、电费32.95万元、邮电费17.30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12.82万元、差旅费39.2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300.83万元(乡镇敬老院维修费)、租赁费1.65万元、会议费22.25万元、培训费8.31万元、公务接待费17.48万元、被装购置费0万元、劳务费43.00万元、委托业务费195.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7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2.90万元、房屋建筑物构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3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及其他交通工具购置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是指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城乡医疗救助支出.

5、其他支出:是指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包括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9、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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