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解 读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2020-12-28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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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

根据《岳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及县城实际建设情况,同时兼顾未来几年岳阳县城发展方向,确定本次岳阳县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总面积17.24km2,其四至为:东至长风路(现有城市主干道)、南至新城大道与京港澳高速公路联络线(规划道路)、西至纵四路(规划道路)、北至公园路与横三路(规划道路)。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标准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三、监督与管理

(一)生态环境部门对本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城市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时,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声环境的目标和任务;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三)公安、住建、交通、铁路、城市管理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对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及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四)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