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岳阳县第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5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2016-12-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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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县农经建提字〔2016〕4号(A类)

 

关于对岳阳县第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53号建议的答复

 

张新保代表:

您于岳阳县第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备案登记长效管理机制的建议》,经县政府批办,我局已收悉。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关心支持,其次,结合您提出的“1、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网络;2、规范流转合同和流转程序”的建议,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结合我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健全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网络

按照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第七条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以及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湘办发〔2009〕15号)第三项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第9条“加快发展以县、乡两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为依托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做好流转管理服务工作。”等文件要求,我局积极申报请示,县政府大力支持,县组织、编办、人事等部门密切配合,于2014-10-14召开了县长办公会,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岳县府阅〔2014〕34号),明确原则同意成立县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各乡镇相应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2014-11-13成立了岳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岳县编发〔2014〕24号),为县经管局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按照县委办《岳阳县乡镇机关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机构设置调整方案》(岳县办发〔2016〕3号),设立了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并加挂了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牌子,明确乡镇流转服务中心主任由经管站长兼任,配备了1-2名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包括合同的鉴证、备案、资料初审、上报等工作,同时也明确了村级村主任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员(兼),负责该村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按照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农业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农经发〔2015〕3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湘办发〔2009〕15号)以及《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5〕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具体做了如下工作:

一是规范了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为规范流转合同,进一步明确流转双方权利义务,我县印制了全省统一制作的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其中转包(租赁)、互换、转让、入股合同及委托流转协议各印制5万份,已发至了各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二是规范了农村土地流转程序,为规范土地流转程序,于2014-10-17出台了《岳阳县农村耕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岳县政办发〔2014〕13号),就土地流转总则、流转程序、委托流转特别规定、流转登记、流转信息发布、流转资料备案等作了明确规定,为规范我县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组建了岳阳县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群,该群充分发挥了政策宣传、疑惑解答、工作布置、信息反馈的重要作用。

张新保代表,规范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大农村“三权分置”改革力度,落实好确权登记、有序流转、适度规模、农地农用的方针政策任重道远,仍需您多关心、多支持、多提宝贵意见,再次感谢您的大力支持。

             

 

                               2016-7-25   

 

 

承办单位:岳阳县农村经营管理局

承办负责人:易顶盛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周六一   15074028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