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经研中心   2018-05-11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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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司字〔2018〕1号  B类  同意公开

 

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

答  复

 

黄石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现状

我县年均受理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500余起,调解成功率95%以上,有力地防止了民转刑、群体性械斗和重大矛盾纠纷引起上访的问题,但调解主体主要集中在乡镇司法所。虽然构建了各级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民调解小组,但因人员素质和经费保障问题,各基层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不高,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形同虚设,乡镇司法所工作压力巨大。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1.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计划年内举办一期人民解调员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全县村级人员调解员,重点学习《婚姻法》《劳动法》《土地承包法》等与农民农村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宣讲经典案例,着力提升人民调解员的能力和水平,并将人民调解员培训作为常规动作,始终坚持下去。

2.推进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我局认真学习其他县市区经验,想参照公安派出所模式,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为全县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但未获批准。

3.推进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司发〔2015〕50号)和《关于印发〈岳阳市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通知》(岳司发〔2015〕14号)文件精神,应该启动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但因财力有限,暂时没有列入财政预算。县领导高度重视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工作,已将“以奖代补”列入议事日程,待县财力改善后,争取早日将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政策落实到位。

感谢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司法局

2018年4月12日

 

承办负责人:胡鹤鸣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易利秋  1887303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