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林业局   2022-09-16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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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林字[2022]5号B类  同意公开

续兴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山美村部分生态林、天保林属性,促进产业发展的建议》(建议编号58号)已收悉,根据您提出的建议,结合林业部门的职能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步仙镇共有公益林(本地俗称生态公益林,简称生态林)15901亩、天然林(全称是天然商品林,本地也俗称天保林)19401亩。山美村山林总面积5514亩,其中天然林面积3576.6亩、公益林面积1160亩。

二、公益林、天然林相关文件政策

(一)公益林调出

1、公益林调出条件。根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第十六条,在不影响整体生态功能、保持集中连片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调出国家级公益林:(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已明确到户的国家级公益林,其林权权利人在与地方政府签订管护协议时,要求调出的;(二)苗圃地;(三)平原地区农田防护林、护路林;(四)2001年依据《国家公益林认定办法(暂行)》(林策发〔2001〕88号)区划界定并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不属于《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策发〔2004〕94号)区划范围,林权权利人要求调出的;(五)不符合国家级公益林生态区位,区划中错划、误划的公益林。

2、公益林调出程序。调出公益林的,由林权权利人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以县人民政府文件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定。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具有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现场勘验,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须在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所在地进行公示,省级公益林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国家级公益林向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申报,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进行年度集中核准。

3、公益林调整需要的申报材料。公益林调整的申报材料主要有:(1)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益林的请示报告;(2)公益林小班调整审批表;(3)公益林小班调整申请表;(4)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现场勘验报告;(5)规划审批文件复印件;(6)林权权利人申请调出公益林报告复印件。

(二)公益林管理

1、公益林林地发展林下经济政策。根据《湖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规定:在不破坏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二级、三级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的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和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

2、公益林林下经济发展模式。我省公益林林下经济发展模式主要有:(1)林下种植。林药模式,在林下种茯苓、黄栀子、绞股蓝、草珊瑚等药用植物;林菌模式,发展林木根系共生菌,在林下种植培育香菇、蘑菇、木耳、灵芝、竹荪等菌类;林菜模式,在林下种植蕨菜、马齿苋、山芹菜等蔬菜;林果模式,利用林下空地间种、套种水果;林草模式,在林下种植牧草;林花模式,在林下种植耐阴性苗木花卉和观赏植物等。(2)林下养殖。林禽模式,在林下圈养或放养生态鸡、鸭、鹅等禽类;林畜模式,在林下圈养或放养有机猪、牛、羊、兔等畜类;林蜂模式,利用森林放养蜜蜂,发展绿色养蜂业;林驯模式,利用林下森林环境和气候条件,人工驯养繁殖梅花鹿、鸟、蛇、蛙等野生动物。(3)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利用林下产业的产品资源,大力发展林下产品的加工、流通和销售业,延伸林下经济产业链,发挥集群作用,提高经济效益。(4)森林景观利用。充分发挥公益林区山清水秀、空气清新、生态良好的优势,合理利用森林景观、自然文化环境和林下无公害产品发展农家乐、森林人家、森林庄园等观光旅游、休闲度假、生态疗养等产业。

(三)天然林管理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办公厅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9号)规定:对全国所有天然林实行保护,禁止毁林开垦、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以及其他破坏天然林及其生态环境的行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对纳入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除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维护天然林生态系统健康的必要措施外,禁止其他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控制天然林地转为其他用途,除国防建设、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特殊需要外,禁止占用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地。在不破坏地表植被、不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前提下,可在天然林地适度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特色种植养殖等产业。

2、《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2020﹞24号)规定:严格控制天然林地转为其他用途,除国防建设、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特殊需要外,禁止占用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地。禁止非法毁坏天然林地进行开垦,禁止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严厉打击破坏天然林资源及其生态环境的行为。在不破坏地表植被、不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前提下,可在天然林地进行非木质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适度发展休闲旅游、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等绿色富民产业,增加林农收入,助力乡村振兴。

(四)天然林、公益林管理

《湖南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湘林办﹝2021﹞28号)规定:严格控制公益林、天然林地转为其他开用途,任何项目不得使用级国家级公益林;除国防建设、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特殊需要外,禁止占用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地。严厉打击、查处非法毁坏公益林地和天然林地进行开垦、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非法将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纳人新造油茶或其他经果林木范围,以及其他破坏和非法占用公益林和天然林林地资源及其生态环境的行为。组织在不破坏地表植被、不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前提下,适度开发利用公益林和天然林非木质资源,适度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等绿色富民产业。

三、建议

(一)加强公益林、天然林的保护与修复

根据上述有关政策及山美村实际情况,山美村不符合公益林、天然林调出条件。建议山美村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保护修复天然林,同时保护好公益林。

(二)科学利用公益林、天然林发展林下产业

天然林、公益林建设措施和经营活动必须有利于增强森林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功能,提高森林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兼顾经济效益。因此,根据天然林、公益林经营的方向和目标,不能将天然林、公益林林地改造成经济林,如毁坏现有植被营造油茶、茶叶等纯林。建议在不破坏地表植被、不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前提下,适度发展休闲旅游、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等绿色富民产业,增加林农收入,助力乡村振兴。

感谢您对岳阳县林业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林业局

2022年5月25日

承办负责人:李简政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兰海泉0730-7668633